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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4-00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证监会上市一部、福建证监局的有关通知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1、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承诺

      2012年5月,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三达石灰石厂(甲方)与本公司(乙方)签署的《顺昌洋姑山石灰石矿采矿权价款承付协议书》,采矿权人甲方为延续办理顺昌县洋姑山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总额2357.65万元,由本公司炼石水泥厂承担并向国土资源部门于2012~2014年期间分期支付,并在支付第二期采矿权价款以后各期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甲方向本公司承诺以下事项:

      (1)在甲方2012年3月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延续办理的顺昌县洋姑山石灰石矿山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7110101871)有效期(2012年3月7日至2032年3月7日)内,乙方为唯一且连续有偿使用该采矿许可证的使用人;未来该采矿权如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且届时该采矿权公允价值中包含的因乙方承付采矿权价款形成的相应余额部分应予扣除;甲方支持乙方在条件成熟时,将其拥有的该采矿权经评估后作价注入乙方。

      (2)甲方承诺,乙方有偿使用甲方上述采矿许可证的费用,以保证乙方使用甲方的石灰石成本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为定价原则。在有偿使用甲方上述采矿许可证的初始五年内,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矿证石灰石矿资源价格(关联交易价格)根据乙方实际开采石灰石的数量(即该矿山外包开采结算量),按照每吨1元计算;五年期满以后,如果石灰石市场交易价格(矿企出厂不含税价)比2012年基准价大幅上涨50%以上,则可以按不高于石灰石市场交易价格上涨幅度的10%调增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矿证石灰石矿资源价格,但必须保证乙方届时按调增后价格使用的石灰石成本至少比市场交易价格低10%为前提。

      承诺完成期限:自作出承诺(2012年5月)的当年起长期有效,直至本公司完成受让甲方的采矿权为止。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现金分红承诺

      经公司于2012年9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未来三年内(2012 年度-2014 年度),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以公司发展规模与股本相适应的原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