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截止2013年底
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14-001
老凤祥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截止2013年底
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上海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要求,现对公司控股股东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浦区国资委”)在公司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过程中作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即关于本次交易所涉权属瑕疵和特殊类型房地产的承诺)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黄浦区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涉的权属瑕疵、特殊类型的房地产作出相关承诺,包括对1处权属存在瑕疵的房地产(北京西路311号)及三类特殊类型的房地产(划拨用地江川东路783号,空转用地漕溪路260号、广东路434号底层前间、广东路438号底层前间、福佑路239号102、105、402及4楼屋顶、上南路3300号、侯家路26号、漕溪路258弄26号,承租公有非居住用房南京东路432-438号底前部房屋、金陵东路327号底层房屋、南京东路353号底层、第三层、第八层部分房屋、番禺路801弄13号102-104底层房屋、豫园老路14号底层、二层阁楼房屋、南京东路432-438号房屋、江西中路105号房屋、河南中路279号底部房屋)未设置承诺期限,无限期地保证该等房地产在未能保持现状而给本公司带来损失时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同时,黄浦区国资委作了未设置期限的兜底承诺,无限期地保证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涉的权属瑕疵、特殊类型房地产而给本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截至2013年底,上述承诺仍在有效期内,且黄浦区国资委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形。
同时经自查,公司和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