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编号:临2014—002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辽宁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办字[2014]10号)文件要求,现就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8月注册名称变更为“联美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日期:2007年3月26日
承诺内容:“①所持有的联美控股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所持有的联美控股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如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价格将不低于每股5.0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如在上述禁售期和限售期内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公司所有。”
承诺期限:2012年3月26日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联美集团有限公司股改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