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4-002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先生于2007年11月10日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在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下属子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贵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下属子公司与贵公司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贵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来与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先生于2007年11月10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不具有对股份公司控制之日,如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先生2008年3月1日签署《承诺书》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今后除因正常的经营往来外,不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占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今后除因正常的工作需要借支差旅费等备用金外,不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占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上市前三年依法纳税并承担补交税款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先生2008年3月1日签署《承诺书》承诺:
嘉欣丝绸近三年依法纳税,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若嘉欣丝绸被国家或地方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本人愿意承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对上市前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先生2008年2月签署《承诺书》承诺:
自愿对嘉欣丝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所有对外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发生嘉欣丝绸的被担保单位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履行债务的情形,本人自愿以个人财产代为履行债务,并放弃对嘉欣丝绸的追偿。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关于任期内定居国内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先生2009年12月21日签署《承诺书》承诺:
本人虽已取得新西兰永久居留权,但本人在担任浙江嘉欣丝绸股份公司(简称“嘉欣丝绸”)的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作为嘉欣丝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期间不会移居境外。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公司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和公司总经理徐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5月11日——2015年5月11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国建、徐鸿、韩朔、顾群、冯建萍、郑晓、沈玉祁、金解朝、王志新、张宁、周金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八、其他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