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2月12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4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劵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8名,共持有公司股份675,412,41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只有1个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75,412,4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