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通知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现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2个月内。
承诺做出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做出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在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时作出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洪涛股份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控股地位损害洪涛股份的利益。本人作为洪涛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洪涛股份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将承担因此给洪涛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同时,本人的合法承继人须继续履行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做出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