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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0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亚光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将目前尚未完成的相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内容:(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田明、郝先进、沈海斌、林茂先、韩立明、张建军、倪迎久、向晟、徐鹏等9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为避免与美亚光电同业竞争和保护美亚光电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作出如下承诺:“对于美亚光电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以上股权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田明向股份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郑重承诺:“如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承诺方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承诺方将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地位,为其或其近亲属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