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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2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以及山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8号)的要求,对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2年8月6日

      承诺内容:在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力电业”)未获得国家有权部门的核准文件之前,公司承诺将在《委托加工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委托加工协议》进行续签,从而避免实质性同业竞争。公司将在收购怡力电业相关法律障碍或风险消除后,将通过决策程序,以合理的价格收购怡力电业。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承诺方: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2年8月6日

      承诺内容: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将积极保持与有权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落实怡力电业部分业务执照不全的问题。若怡力电业相关法律障碍或风险消除后,南山集团优先将怡力电业出售给南山铝业。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承诺方: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2年8月6日

      承诺内容:在未获得国家有权部门的核准文件之前,怡力电业承诺将在《委托加工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委托加工协议》进行续签,从而避免实质性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其他承诺

      承诺方: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2年5月17日

      承诺内容:

      1、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确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相关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2、鉴于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南山集团,南山集团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由上市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

      3、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南山集团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采取增加财务公司的资本金等有效措施,确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4、在发生《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中第五条所述情形时,督促财务公司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督促财务公司及时归还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切实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相关方违背承诺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情况,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针对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将在2014年6月30日前与相关关联方协商并补充承诺,明确在相关政策允许的基础上的具体履约时限。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