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特别报道
  • 3:焦点
  • 4:要闻
  • 5:新闻·市场
  • 6:新闻·财富管理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4年2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B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9版:信息披露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2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副董事长向东、董事韩士发均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孔令江因病住院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建军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继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投资框架与

    融资计划》,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008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担保计划》,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00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对2014年度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2013年度担保事项的意见:1、上述担保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做了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逾期现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4年度融资计划,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或其他债务融资市场等债权方式进行融资,预计公司201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122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公司2014年度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2014年度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尚继强、向东、陆伟、孔令江、王建军、韩士发已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2014-010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合法的。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014年加注站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011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014年加注站项目的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加注站项目建设计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独立董事赵成斌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届满,经董事长尚继强先生提名,胡本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变更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张文中、吾满江·艾力、胡本源、尚继强、王建军,张文中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独立董事赵成斌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届满,经董事长尚继强先生提名,同意胡本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胡本源先生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变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胡本源、张文中、张伟民、陆伟、康敬成,胡本源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独立董事赵成斌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届满,经董事长尚继强先生提名,同意胡本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变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张文中、吾满江·艾力、胡本源、陆伟、孔令江,张文中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利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于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为:公司以年度分红为主,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为: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合理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做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经营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股东大会表决时,可以安排网络投票。

    (七)公司在作出现金利润分配决议时,如果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内容。”

    现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引导作用。

    (二)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于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为:公司以年度分红为主,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为: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后,形成合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做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公司在做出现金利润分配决议时,如果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内容。”

    《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议事规则》提出了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要求和专业性要求,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职责。同时,新增了“信息披露”章节,规定了涉及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和履职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14-012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3年度公司计划融资总额最高不超过138亿元人民币。截止2013年末,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实际新增融资总额56.37亿元人民币,发生额占计划融资总额的40.85%;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总额为142.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4.6%(未经审计);

    ●2014年拟投资框架计划总额合计116.75亿元人民币;

    ●2014年度公司通过债权方式融资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7%的前提下,使用2013年度节余融资额度81.63亿元人民币,2014年新增额度18.37亿元人民币;

    ●本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3年度融资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确定2013年度计划融资总额最高不超过138亿元人民币。截止2013年末,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实际新增融资总额56.37亿元人民币,发生额占计划融资总额的40.85%。造成实际融资额与计划融资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因审批手续延迟影响未按年初计划实施,公司主动调整缩减投资规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总额为142.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4.6%(未经审计)。

    二、2013年投资框架计划

    为确保2014年重点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制定2014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如下:

    (一)总体原则:

    1、保障公司2014年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重点确保LNG、煤炭、甲醇和油品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所需;

    2、保障公司2014年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重点确保红淖三铁路、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天然气板块、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煤炭板块、斋桑油气田和准东喀木斯特4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等项目建设所需。

    (二)投资框架内容:

    1、红淖三铁路项目:45亿元人民币

    用于路基、桥涵、轨道、通信、信号及信息、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基本预备费、降造费、拆迁及征地费用、机车车辆购置费、红淖铁路牵引供电工程、机车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2、哈密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21亿元人民币

    用于备煤装置、炭化装置、筛焦装置及净化装置安装建设及其他费用支出。

    3、斋桑油气田项目:12.5亿元人民币

    用于TBM公司钻井工程、天然气管线及地面建设,ACG公司地下资源义务、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设计和调研工作、项目许可、建井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支出。

    4、天然气板块整体投资项目:10亿元人民币

    用于2014年度天然气板块整体在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甘肃、青海、四川、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安徽、贵州等地收购、合作或投资建设加气站,原有民用管网的扩建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

    5、准东喀木斯特4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9.98亿元人民币

    用于煤制气项目生活区建设、配套供水工程、配套矿区建设及其他费用支出。

    6、煤炭板块整体投资项目:7.33亿元人民币

    用于火车快装及输煤系统、地面生产系统、设备安装、配套物流建设及其他费用支出。

    7、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工程:3.59亿元人民币

    用于开展项目的专项研究和评审、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办理岸线使用手续、项目申请报告评审、项目核准等项目申报费用支出;用于详勘、水域试桩、初步设计、施工图等项目设计费用支出;用于储罐基础、储罐材料、储罐安装、引桥施工、码头施工、码头及引桥工艺管线材料及安装、陆域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附属配套工程、总图工程、第三方服务等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支出及其他费用支出。

    8、宁夏中卫广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LNG转运分销基地工程:1.35亿元人民币

    用于撬装设备、储罐、材料、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铁路专用线项目工程、土地使用权、软件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9、其他项目投资:6.00亿元人民币

    用于酒钢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待条件具备提交董事会决议后再确定整体投资。

    以上2014年拟投资框架计划总额合计116.75亿元人民币,在投资总额计划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平衡使用。

    三、2014年度融资计划

    参照公司2013年度融资情况,结合公司2014年度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拟定《公司2014年度融资计划》如下:

    (一)、融资总额

    2014年度公司通过债权方式融资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融资形式

    1、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或其他债务融资市场等方式:

    (1)在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7%的前提下,通过上述方式融资100亿元人民币。其中:使用2013年度节余融资额度81.63亿元人民币,2014年新增额度18.37亿元人民币;

    (2)在融资总额度未突破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2014年度各项目的实际融资额度。

    2、2014年公司不排除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方式及数额以实施核准生效为准。

    (三)、担保方式

    1、用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由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3、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或资产抵押、质押担保。

    四、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中卫广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2014年预计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122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664,113.06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度融资计划,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或其他债务融资市场等债权方式进行融资,预计公司201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122亿元人民币,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根据提供担保的实际金额确定,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72.00
    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5.00
    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00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8.00
    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7.00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5.00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50
    宁夏中卫广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
    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0.50
    合计122.00

    上述对外担保预计为2014年度预计总额,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公司担保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担保计划》,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伊吾县淖毛湖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铁路项目投资建设;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铁路专用设备租赁、安装;铁路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仓储装卸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87,139.16万元,负债总额176,689.14万元,净资产110,450.02万元,营业收入为93.60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其82.30%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褐煤热解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兰炭生产与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5,388.72万元,负债总额53,771.97万元,净资产31,616.75万元,营业收入87.00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石油产业的投资;石油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68,369.97万元,负债总额214,327.04万元,净资产54,042.93万元,营业收入为0.00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4年,本公司将对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其已存在及新成立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担保金额可在其子公司范围内实现内部调剂。

    4、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3,4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向东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范围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原煤开采、销售(仅限分支机构)。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煤化工产品生产(危险化学品除外)、热力生产及供应、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49,572.70万元,

    负债总额828,228.62万元,净资产321,344.08万元,营业收入106,524.02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其94%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4年,本公司将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其已存在及新成立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担保金额可在其子公司范围内实现内部调剂。

    5、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富蕴县一区赛尔江路33-1-102室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炭和煤炭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工程的投资;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设备租赁,天然气的开发和应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8,777.81万元,负债总额87,753.00万元,净资产41,024.81万元,营业收入0.78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4年,本公司将对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其已存在及新成立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担保金额可在其子公司范围内实现内部调剂。

    6、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6,652.446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鄯善县火车站镇铁路北侧石化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经营范围有效期以自治区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危险货物运输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具体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以道路运输许可证为准);液化天然气的生产、销售(具体经营范围有效期限以自治区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只限其分公司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以资质证书为准)。燃气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设备租赁;液化天然气生产运输应用技术的咨询;液化天然气专用储运设备及配套备件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汽车配件、燃气设备的销售;房屋场地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96,509.32万元,负债总额164,896.71万元,净资产231,612.61万元,营业收入150,582.14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其98.12%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4年,本公司将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已存在及新成立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担保金额可在其子公司范围内实现内部调剂。

    7、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代理(代办)、货运配载服务,危险化学品批发(不带仓储)(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仓储服务,液化天然气、燃气设备销售,设备租赁,房屋场地租赁服务,城市能源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3,376.57万元,负债总额13,094.52万元,净资产20,282.04万元,营业收入19,206.23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宁夏中卫广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燃气应用技术研发;燃气专用设备销售、租赁;自有房屋出租;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甲醇、烯烃制造)及液化天然气生产筹建(筹建期一年,自2012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11日,筹建期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7,545.43万元,负债总额12,903.37万元,净资产4,642.06万元,营业收入为8.35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建国北路216号哈密地区运管总站综合办公楼北侧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韩士发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范围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道路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向煤炭、煤化工企业投资;公路投资;公路收费养护;矿产品购销;运输代理服务;房屋、站点租赁;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93,835.10万元,负债总额73,029.16万元,净资产20,805.94万元,营业收入44,797.00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4年,本公司将对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其已存在及新成立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担保金额可在其子公司范围内实现内部调剂。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4年度融资计划,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或其他债务融资市场等债权方式进行融资,预计公司201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122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公司2014年度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2014年度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64,113.0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88%,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63,371.9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79%;对购买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的用户提供担保余额为741.0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8%,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尚继强、向东、陆伟、孔令江、王建军、韩士发已回避表决;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14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4年2月11日,公司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尚继强、向东、陆伟、孔令江、王建军、韩士发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合法的。

    3、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交易

    类别

    关联人名称交易内容预计总金额

    (万元)

    采购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压缩机备件100.00
    新疆大乘网络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设备153.28
    新疆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设备226.00
    新疆新标紧固件泵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螺栓339.17
    桂林市广汇泵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设备408.00
    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租赁1,115.09
    其他 3,000.00
    小计:5,341.54
    接受

    劳务

    新疆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物业费0.83
    新疆雷沃广汇拖拉机有限公司电费2.32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费85.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华侨宾馆员工餐费155.20
    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会议费215.20
    其他 1,000.00
    小计:1,458.55
    合计:6,800.09

    2014年度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800.09万元,较2013年度减少3,175.55万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华侨宾馆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旭文

    注册资本:2,015.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饮食服务,理发,足浴,烟酒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旅游用品、日用百货销售,翻译,房屋租赁,会议服务。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768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多年饮食住宿服务业,有丰富的餐饮服务经验,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14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支付员工餐费155.20万元。

    (二)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斌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庭园绿化,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商务中心,中国民用航空机票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社会经济咨询,国内各类广告发布、设计、制作、代理,非占道停车服务。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8号广汇大厦10楼A座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从事多年的物业管理,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14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支付物业费及会议费215.20万元。

    (三)新疆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杜高全

    注册资本:6,681.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设计、制造;第三类低、中压容器、汽车罐车(含低温绝热罐体)、罐式集装箱(含低温绝热罐体)。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要取得专项审批的项目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书、资质证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化工机械及配件生产、销售;园区内物业管理(限本企业);房屋租赁。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南路469号广汇工业园内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为具有生产低温压力容器的多年生产经验,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14年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设备226.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向该公司支付物业费0.83万元。

    (四)新疆新标紧固件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新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各类紧固件、工业水泵、农业水泵、低压阀门、非标准件、模具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电器、钢材的销售;泵类产品技术服务;仓储服务;房屋租赁;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路160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为具有生产专业紧固件经验的多年老厂,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14年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螺栓339.17万元。

    (五)桂林市广汇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宋军

    注册资本:3,087.9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泵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注册地址:桂林市芦笛路87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泵制造及机械设备制造多年生产经验,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14年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设备408.00万元。

    (六)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卢翱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融资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机电产品、大中型机械设备、摩托车及汽车备件的销售及租赁。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47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备汽车租赁资质,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14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租赁汽车1,115.09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允原则,依据市场价定价。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2014年度预计总额,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项目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三)此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2014年加注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发展天然气板块业务,提升公司天然气业务盈利能力,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加注站项目建设计划》,2014年公司计划投资10亿元(含民用管网)用于在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甘肃、青海、四川、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安徽、贵州等地收购、合作或投资建设加注站,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2014年加注站建设计划

    2014年计划加注站投资10亿元(含民用管网),2014年底预计建成91座,累计站点总数达到213座。

    2、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1)具有节能及环保优势

    LNG 产品主要用于区内中重型车用LNG燃料,LNG作为柴油替代燃料,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同时节能减排效果明显。该项目的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环保效益。

    (2)符合国家发展能源产业的政策

    天然气产业被列为国民经济鼓励发展的重要产业,国家制定了“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此外,国家在能源建设方面,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并逐步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比例。

    (3)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加注站项目重点选择高速公路、城乡主要干道、连接铁路、机场、主要旅游景点和重要产业基地等交通要线及矿产资源丰富的矿区建设;选择气源紧缺边远城镇或部分二、三线城市建设L-CNG/民用加注站和调峰应用站;在新疆重点地区建设加注站的同时,逐渐通过河西走廊向甘肃、青海、四川、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安徽、贵州等内地省市进行推广建设,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公司投资建设加注站项目的优势

    公司具备完整、配套的全产业链供应格局,上游资源获取及投资建设LNG工厂已经初见成效,中游通过自建公路,建成并使用中哈跨境天然气管线,控股修建红淖三铁路,在甘肃柳沟、宁夏中卫、江苏启东投资建设物流中转基地对上游产品的运输起到有效支撑。

    3、财务评价

    根据2013年加注站单站核算的实际现况,结合每个站点实际投资及气量销售实际情况,基本可评估测算站点投资回收期为:LNG单站投资回收期、二合一站投资回收期平均为4.5年左右;三合一站投资回收期平均为5年左右。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及投资概算

    2014年计划加注站投资10亿元(含民用管网),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筹,并已列入公司2014年总体投资框架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执行。

    2、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14年加注站项目建设规划符合加注站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充足的气源保障,使公司专注清洁能源发展领域,立志于继续做强天然气板块业务,持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加注站投资能够提升公司价值,创造社会财富,公司将全力以赴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促进能源绿色发展,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上网公告附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加注站项目建设计划》。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加注站项目建设计划

    一、公司LNG产业规划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投资进入液化天然气(LNG)清洁能源产业后,经过近十年的市场开拓,业务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目前已在疆内外建成百余家加注站。随着能源产业的不断延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又相继进入煤炭及煤化工、中亚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形成了以LNG为核心,能源物流为支撑,涉及天然气液化、煤制气、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为主三大业务板块。

    作为国内最大的LNG清洁能源生产企业,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号召,拓展LNG应用领域,扩大市场对LNG的需求,开展了LNG汽车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根据新疆、河西走廊、宁夏等地的矿产、煤及油类运输情况,充分利用交通和资源供给的可能性,规划物流线路,建立起规模效应。采取先试点示范,后推广铺开的市场策略,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项目实施。

    加注站重点选择高速公路、城乡主要干道、连接铁路、机场、主要旅游景点和重要产业基地等交通要道及矿产资源丰富的矿区建设LNG加注站;选择气源紧缺边远城镇或部分二、三线城市建设L-CNG/民用加注站和调峰应用站;同时,通过先在新疆地区重点建设LNG加注站,逐渐向甘肃、宁夏、青海、内蒙、陕西、河南等内地省市进行推广建设。

    “十二五”期间,公司将专注清洁能源领域的发展,向国际石油、天然气行业先进水平看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产品、资本两个市场,以提升企业价值,创造社会财富,促进和谐发展为使命,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报国、实业兴疆为己任;全力以赴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全面履行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责任,为国家海外能源战略、国家管道天然气安全以及区域节能减排工程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2013年-2017年资源配置及加注站建设规划

    1、2013年-2017年资源配置

    1)资源储备能力:

    在能源发展战略方面,公司不仅立足国内,大力布局上游资源及终端市场的开发,同时进入中亚,放眼世界。2009年,公司积极推进哈萨克斯坦斋桑地区油气田项目,获得斋桑项目49%的权益。目前,公司正积极进行南依玛谢夫等新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获取新的油气资源。2012年已收购哈萨克斯坦滨里海地区的南依玛谢夫区块51%的权益。

    2)公司天然气供应能力:

    依据公司新的五年规划,截止到2017年末,公司自产气产能LNG16.72亿方;外购气20亿方。

    3)物流中转分销能力:

    ①中卫LNG分销中转基地和项目启动后,将使公司LNG销售平台前移,更接近终端市场,改进运输方式,实现LNG铁路运输与公路运输相结合的分区域专业化运输方式,大大节约了运输成本和管理费用;设立疆外储存中心,可以提高市场供应及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LNG在国内市场销售的竞争力。

    ②江苏南通吕四港LNG分销转运基地项目建设将为国外现货LNG资源进入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能源市场提供途径,作为东南沿海地区气源的补充。同时为公司将来能源进口接卸提供了平台,确保了公司运行稳定、价格竞争优势以及多元化能源运营模式的可能。

    ③淖柳公路项目:淖毛湖至柳沟公路全长480.5公里,于2010年9月全线通车。淖毛湖公路专线的投入运营,大大缩短了公司天然气走出去的运输里程,为节约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打下坚实基础。

    充足的资源储备和能源通道建设为公司产业大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为国家能源安全保障提供了可靠保证。

    2、加注站建设规划

    依据公司新的五年规划,2013-2017年期间,计划建设908座LNG、L-CNG或民用加注站,预计到2017年末加注站数量达到1000座。其中:新疆区域建站369座加注站;疆外区域建站539座加注站。目前,加注站项目具体规划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牵头编制中。公司加注站建设规划符合广汇能源加注站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及市场需求。

    三、2014年加注站建设计划

    2014年公司计划投资10亿元(含民用管网)用于在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甘肃、青海、四川、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安徽、贵州等地收购、合作或投资建设加注站,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其中,预计2014年底建成91座,累计建成站点总数达到213座。

    四、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1、具有节能及环保优势

    LNG 产品主要用于区内中重型车用LNG 燃料,LNG 作为柴油替代燃料,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同时节能减排效果明显。该项目的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环保效益。

    2、符合国家发展能源产业的政策

    天然气产业被列为国民经济鼓励发展的重要产业,国家制定了“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此外,国家在能源建设方面,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并逐步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比例。

    3、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加注站项目重点选择高速公路、城乡主要干道、连接铁路、机场、主要旅游景点和重要产业基地等交通要线及矿产资源丰富的矿区建设;选择气源紧缺边远城镇或部分二、三线城市建设L-CNG/民用加注站和调峰应用站;在新疆重点地区建设加注站的同时,逐渐通过河西走廊向甘肃、青海、四川、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安徽、贵州等内地省市进行推广建设,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公司投资建设加注站项目的优势

    公司具备完整、配套的全产业链供应格局,上游资源获取及投资建设LNG工厂已经初见成效,中游通过自建公路,建成并使用中哈跨境天然气管线,控股修建红淖三铁路,在甘肃柳沟、宁夏中卫、江苏启东投资建设物流中转基地对上游产品的运输起到有效支撑。

    五、2014年天然气产业加注站财务评价及投资概算

    根据2013年加注站单站核算的实际现况,结合每个站点实际投资及气量销售实际情况,基本可评估测算站点投资回收期为:LNG单站投资回收期、二合一站投资回收期平均为4.5年左右;三合一站投资回收期平均为5年左右。

    2014年计划加注站投资10亿元(含民用管网),资金来源:2014年加注站投资的资金已列入公司2014年投资框架计划,根据公司2014年投资框架计划执行。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0日(星期四)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4、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担保计划》;

    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014年加注站项目的议案》;

    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已经公司2014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2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07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2014-008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公告》(2014-00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014年加注站项目的公告》(2014-011号)。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2月20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4年2月21日、24日北京时间10:00-18:00;

    4、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4年2月24日18:00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19668,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担保计划   
    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014年加注站项目的议案   
    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4年2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刘庆洋因出差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任齐民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陈瑞忠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杨琳已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2014-010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新疆证监局(新证监局[2014]8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认真专项自查: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公司和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现就截至本公告日的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表:

    承诺事项

    类型

    承诺人承诺事项做出承诺时间承诺完成期限目前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承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高速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愿将所持广汇能源股份限售期满后可上市交易时间全部延长至2015年5月25日,若在承诺锁定期内因广汇能源实施送股、转增、配股等事项其持股数量发生变动的,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2012年4月12日2015年5月25日承诺期未满按承诺继续履行
    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回购股权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出具《承诺函》:“我司承诺,伊吾能源公司将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淖东煤矿探矿权证或与矿权主管部门签订《矿权出让协议》,如未在承诺期内取得,由我司按原价回购新疆中能颐和持有的伊吾能源15%股权,同时支付按原转让价款10%的补偿金”(内容详见本公司2013-095公告)。2012年9月26日2013年12月31日承诺期满已按承诺

    履行回购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减持承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13年12月11日增持完成之日起

    6个月时为止

    承诺期未满按承诺继续履行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的承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1月15日、1月16日、1月17日、1月20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本人或配偶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涉及增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自愿承诺:其所增持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锁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账户作为本人关联账户,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并进行锁定和管理。2014年1月15日、1月16日、1月17日、1月20日长期承诺期未满按承诺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期部分媒体发表了广汇能源取得原油进口权批文进展的相关报道,文章称经采访公司高管人员,获知广汇近期有望取得原油进口权批文等内容。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内容,公司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澄清如下:

    经公司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管理层人员近期均未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报道涉及的公司原油进口经营权与配额批文正在办理情况属实。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根据已经取得的境外油气资源及勘探开发能力,正在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经营权及相应配额,但最终审批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原油进口经营权及配额的正式批文。公司原油进口经营权与配额批文最终取得因政策风险、审批风险等因素尚存在不确定性。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不存在任何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