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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宜华木业”)配股方案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本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18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7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宜华木业股本总数1,152,662,7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345,798,81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144,832,718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978”,配股简称“宜华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343,449,8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7,830,000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2,349,000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4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4.03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7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宜华木业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承诺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4年2月26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25日(T+1日至T+6日),宜华木业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4年2月13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宜华木业/公司/本公司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发行人根据《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照10:3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2014年2月17日
    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宜华集团
    人民币元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精确算法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4年2月17日(股权登记日,T日)收市后宜华木业股本总数1,152,662,7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345,798,81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144,832,718股,可配售343,449,8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7,830,000股,可配售2,349,000股。

    4、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4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6、配股价格:4.03元/股。

    7、发行对象:

    (1)网上发售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4年2月17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售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4年2月17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日 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2014年2月13日

    (T-2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2014年2月14日

    (T-1日)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2014年2月17日

    (T日)

    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2014年2月24日

    (T+1日)至(T+5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网上网下配股截止于T+5日15:00)

    全天停牌
    2014年2月25日

    (T+6日)

    验资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2014年2月26日

    (T+7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T+1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营业部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978”,配股简称“宜华配股”,配股价4.03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宜华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T+5日)15:00)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传真《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帐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联席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传真号码020-87555675、87554693。配股价格为4.03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3602000129200257965
    票据交换号0012-001-7
    人行系统交换号102581000013
    联行行号25873005
    银行查询电话020-83322217、83370098   联系人黄滨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XXXX认购宜华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4年2月24日(T+5日)15:00之前到达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帐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本次配股将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2月25日(T+6日)对网上、网下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宜华木业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2月26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宜华木业股票将于2014年2月26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宜华木业股票将于2014年2月26日(T+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①退款时间:2014年2月26日(T+7日)。

    ②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③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至2014年2月25日(T+6日)。

    ⑤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14年2月14日(T-1日)14:00时~16:00时本公司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联系人:刘伟宏

    电话:0754-85100989

    传真:0754-85100797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850

    保荐代表人:陈慎思、胡衍军

    项目协办人:朱保力

    项目组成员:袁若宾、林焕伟、杨 光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020-87555888-8691、8383

    传真:020-87555850

    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联系人:胡瑜萍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13日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

    注2、本表一经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并传真至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注3、申购传真:020-87555675、87554693,电话:020-87555297、87557727

    单位全称 
    上交所证券账户户名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与以上上海证券帐户号码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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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金额(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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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对象在此承诺:1、本单位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 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