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0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厦门证监局通知(厦证监发[2014]7号)要求,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盈利预测及补偿承诺
承诺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刘全恕
承诺内容:2012年5月13日,公司与盛屯集团、刘全恕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埃玛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埃玛矿业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12,474.63万元、15,681.32万元及15,681.32万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埃玛矿业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未实现前述预测净利润额,盛屯集团和刘全恕应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股份补偿。
承诺时间及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根据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2013年1-12月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已超过上述承诺的净利润数,截至公告日,未出现需要盛屯集团及刘全恕进行利润补偿的情形。
二、股份限售承诺
1、承诺方:盛屯集团
承诺内容: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承诺时间及期限:2013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9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方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承诺方:刘全恕
承诺内容: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在原承诺期满后,本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及转让的股份占本人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30%,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不超过60%。
承诺时间及期限:2013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9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