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斯股份”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河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国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副总经理贺树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目前乃至将来不从事、亦促使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贵公司及/或贵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贵公司今后经营活动中,本人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与贵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与贵公司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本人不要求或接受贵公司给予任何优于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若需要与该项交易具有关联关系的贵公司的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将促成该等关联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