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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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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截至2013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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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0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4年2月12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2014年2月16日到期。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2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2014年2月16日到期。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2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循环使用。其中,10000万元短期贷款额度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另10000万元短期贷款授信额度由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光华、秦丽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办理10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2014年5月16日到期。

    公司于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壹仟伍佰万美元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办理1500万美元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2014年9月28日到期。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决定将上述10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1500万美元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合并,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25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为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办理10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2014年5月16日到期。

    公司于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壹仟伍佰万美元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办理1500万美元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2014年9月28日到期。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决定将上述10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1500万美元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合并,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25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为期一年。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光华、秦丽婧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2014年5月14日到期。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2014年5月14日到期。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期一年。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光华、秦丽婧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关于为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增加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的议案》,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三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循环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现应锦州银行凌海支行要求对此笔授信追加公司四处房产为抵押,房产权证号为:房权证凌海房字第262748号、房权证凌海房字第262749号、房权证凌海房字第262750号、房权证凌海房字第262751号,抵押期限一年。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签订相关协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为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增加抵押担保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03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短期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公司子公司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担保。

    ●是否为关联交易:由于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本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提供担保,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1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担保。

    由于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法定代表人郭光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5336万元。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金银除外)冶炼。炉料,金属化合物,金属合金制品,五金矿产品的购销业务。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96亿元,净资产10.04亿元,201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0.90亿元。

    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3.40亿元,净资产10.33亿元,201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7.0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0.3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办理人民币2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循环使用。其中,10000万元短期贷款额度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除本次公告中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担保外,再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1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担保,故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将相关议案内容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姚长辉、王瑞琪和王德志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子公司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被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0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召开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会议时间: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14: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为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增加抵押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连同登记资料,于2014年2月27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4年第1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26日、2月27日,每日 9 :00—12: 00、13 :00—17: 00。

    3.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0416-3198622

    传 真:0416-3168802

    联系人:高文重 张韬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请自理。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编 联系地址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议案》   
    4、《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续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6、《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为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授信增加抵押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