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0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属的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将来亦不会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如因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属的子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将无条件给予合部赔偿。
承诺时间:2001年6月1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先生承诺:王白浪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公司之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公司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承诺时间:2001年6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2013年8月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相关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朱康军、王文玮,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杭州锦亮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作出了以下承诺:
(一)《关于对凯恩股份未来调整计划的声明》,声明如下:
截至本声明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凯恩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承诺时间:2013年8月22日
承诺期限:12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独立性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保证将继续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使其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2)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在今后的业务中,不与凯恩股份的核心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凯恩股份的核心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凯恩股份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凯恩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有关报批程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时间:2013年8月2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关于对凯恩股份未来调整计划的声明》,声明如下:
截至本声明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凯恩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承诺时间:2013年8月22日
承诺期限:12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的承诺
1、2013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2、201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进行风险投资。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均分别签署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声明及承诺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上市公司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上市公司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声明及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
除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外,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