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总经理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4-005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辞职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2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陈洪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年龄原因,陈洪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陈洪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洪先生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并无歧见,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事宜须提呈各股东注意。
公司对陈洪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4-006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承诺履行情况自查结果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要求,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重钢股份”)对公司自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钢集团”)及关联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序号 | 承诺 时间 | 具体内容 | 承诺履行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1997年9月29日 | 重钢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只要重钢股份仍在中国或香港的任何一间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重钢集团拥有重钢股份30%或以上之已发行股份或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有关法律被视为控股股东时,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或由重钢集团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制的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于另一公司或企业拥有股份或其它权益)参与任何与重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 长期有效 | 正严格按承诺履行 |
2、 | 2012年5月3日 | (2)如出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从事、参与或投资与重庆钢铁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项目的情形,重庆钢铁有权要求本公司停止上述竞争业务、停止投资相关企业或项目,并有权优先收购相关业务资产、投资权益或项目资产。 (3)只要本公司仍然是重庆钢铁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上承诺均为有效。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重庆钢铁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长期有效 | 正严格按承诺履行 |
3、 | 2012年5月3日 |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 (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 长期有效 | 正严格按承诺履行 |
4、 | 2012年10月22日 | “(1)若任何未在本次重组交割日前向重钢集团出具《回执》同意相关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接的债权人在本次重组交割日后向重钢集团主张权利的,重钢集团将在该等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向重庆钢铁发出书面通知,并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重庆钢铁负责处理;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将债权债务转移给重庆钢铁,重钢集团将书面通知重庆钢铁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重庆钢铁可以选择直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或通过重钢集团偿还债务;如前述债权人要求重钢集团提供担保的,重钢集团将向前述债权人提供担保。 (2)若重庆钢铁在概括承受本次重组拟由其概括承受的特定债权债务过程中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则重钢集团在接到重庆钢铁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钢铁全额补偿。” | 2012年10月22日起至相关债权人主张权利时 | 正严格按承诺履行 |
5、 | 2012年10月22日 | (3)标的资产范围内4,403,831.10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系记载于重钢集团已持有的证载面积总计为4,681,041.10平方米的共10份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中。重钢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交割时,标的资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至重庆钢铁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重钢集团将协助重庆钢铁办理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及登记手续。如届时因测绘等原因导致实际分割登记至重庆钢铁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不足4,403,831.10平方米,则重钢集团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起10日内将差额部分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所适用的土地评估单价以现金方式向重庆钢铁补足。 (4)因标的资产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重钢集团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重钢集团将尽一切努力配合重庆钢铁将标的资产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书直接办理登记至重庆钢铁名下。重钢集团保证将标的资产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书办理至重庆钢铁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否则重钢集团将承担由此给重庆钢铁造成的全部损失。” | 2012年10月22日起至标的资产投资建设、竣工验收涉及的政府批准/备案事项完成时 | 正严格按承诺履行 |
6、 | 2013年11月25日 | 重钢集团关于本次重组认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 “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重庆钢铁所发行的A股股票(含之后因上述股票而进一步由于送股等方式孽生取得的重庆钢铁A股股票)自股份发行日期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重庆钢铁回购。法律法规或证券行业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 2013年11月25日至2016年11月24日 | 正严格按承诺履行 |
7、 | 2012年8月30日 |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长期有效 | 正严格按承诺履行 |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