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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各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债券代码:122098 债券简称:11八钢债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各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新证监局[2014]8号)要求,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和相关各方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就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事项类型承诺人承诺事项做出承诺时间承诺完成期限目前履行情况超期未履行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不低于某价格减持等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下称:八钢公司)其所持股份自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本公司2005、2006、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股利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审计后净利润的50%,并赞成该议案;代南联集团支付股改对价1,393,476股。2005年12月21日2009年2月17日履行完毕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八钢公司依法行使拥有股权,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在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其及其所属公司、部门不增加项目相同或类似业务投入,不发生同业竞争,不与本公司产生利益冲突;若违背承诺,本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以市价或成本价中较低价收购。八钢公司与本公司签定《非竞争协议》,避免和消除了与本公司在钢坯生产、销售环节上同业竞争的可能性。2001年5月28日严格履行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即:收购人)2、在八一钢铁有钢铁项目的地区,收购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八一钢铁所从事的钢铁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收购人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八一钢铁,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八一钢铁做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收购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八一钢铁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3、收购人不会利用作为八一钢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通过控股股东达成任何不利于八一钢铁利益或八一钢铁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交易或安排。

    2007年1月16日严格履行中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即:收购人)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收购人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八一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八一钢铁公司章程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规范相关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八一钢铁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07年1月16日严格履行中 
    其他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已披露履行承诺与实际履行不一致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