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特别报道
  • 3:焦点
  • 4:要闻
  • 5:新闻·市场
  • 6:新闻·财富管理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4年2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B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6版:信息披露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4-005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山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等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披露如下:

      一、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各认购对象就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2年4月向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山港务”)、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非公开发行445,022,22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就各自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日照港集团承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委托和/或信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本次认购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本次认购的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由有权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情况除外)。

      承诺期限:2012年4月12日-2015年4月1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其余五家认购对象承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也不委托和/或信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由有权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情况除外)。

      承诺期限:2012年4月12日-2015年4月1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2012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从事的矿石、煤炭及其制品、水泥、钢铁、粮食、木材、木片等干散货的装卸、堆存业务以及通信、动力、理货、拖轮等港口支持业务,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不再经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公平操作,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日照港集团关于港徽、标记及使用标识的授权承诺

      日照港集团对带有“日照港”名称及图形的港徽、标记和使用标识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并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书。2007年6月13日,日照港集团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明确表示:本公司对带有“日照港”名称及图形的港徽、标记及使用标识可无偿使用。2011年,日照港集团再次确认,在相应的权利有效期内,本公司继续无偿使用前述港徽、标记及使用标识等的注册商标。

      承诺期限:相关商标的权利有效期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的独立性,日照港集团和岚山港务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2012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日照港集团及岚山港务与本公司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本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与日照港集团及岚山港务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六、总结

      截至2013年底,除本公告所涉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承诺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监管指引》所述的承诺表述不清晰、不严谨、无法履行或超期未履行等情况,不存在承诺事项变更情形。公司的所有承诺事项均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严格履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承诺义务人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承诺义务人按期、合法、规范地履行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