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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4-00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山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门洪强、丛强滋、宋军利、谷亮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2日

      承诺期限:2010年3月23日-2013年3月22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目前已履行完毕。

      2.公司股东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46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后第十三个月起三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2日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后第十三个月起三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0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公司聘任王春涛先生任总工程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工程师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将王春涛所持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2012 年3 月21 日,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公司发行前自然人股东高明先生、袁勇先生、丛培诚先生成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将上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2012 年3 月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聘任陈大相先生、张永胜先生为副总经理,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将上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2日

      承诺期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前均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北洋相同、相似的业务,如果因未能履行承诺而给新北洋造成损失的,将无条件给予全部赔偿。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的承诺

      公司国有股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出承诺: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9]96号)要求,承担并履行相应部分国有股转持义务,以现金上缴中央金库方式替代转持国有股。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2日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后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各承诺方目前正在沟通拟定具体履行方案,计划于2014年6月30日前以自筹资金上缴中央金库。

      四、收购时股权转让方的承诺

      2013年8月6日公司收购了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搏纵”)51%股权,鞍山搏纵股东邱林、祁师洁、张纯、程子权(以下合称“转让方”)承诺:

      1.业绩补偿承诺

      若鞍山搏纵2013-2015任一会计年度内未能实现相应的盈利指标,转让方同意就差额部分对鞍山搏纵进行补偿;若鞍山搏纵2013、2014、2015年度累计完成达到盈利目标总额且因以前年度未达标被扣减股权转让款而补偿给鞍山搏纵的,各方同意鞍山搏纵退还以前年度因未达标转让方补偿给鞍山搏纵的全部补偿资金。

      承诺时间:2013年8月5日

      承诺期限:2013-2015年度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二级市场购买新北洋股票的承诺

      转让方在收到第一期转让款后2个月内和第二期转让款后2个月内,分别将该两期股权转让款中合计不低于1500万元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新北洋的股票(新北洋:002376),并对转让方购买的该等新北洋股票的上市流通进行了相关安排。

      承诺时间:2013年8月5日

      承诺期限:2013年8月5日-2016年1月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