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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4——003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未有未履行承诺情况,也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2004年6月15日,创始人股东吴志泽、吴真生、陈章银、吴文忠、叶庆来分别承诺:保证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将不在股份公司以外的公司、企业增加投资,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2004年6月15日,控股股东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实质性保持对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报喜鸟集团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将不在本公司以外的公司、企业增加投资,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保证不利用对本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以上承诺在报喜鸟集团实质性保持对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在上述期间报喜鸟集团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本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股份锁定的承诺:

      (1)2007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报喜鸟集团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向其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履行期限:2007年8月16日—2010年8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报喜鸟集团已履行完毕。

      (2)2007年3月26日,自然人发起人吴志泽、吴真生、陈章银、吴文忠、叶庆来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向其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前述锁定期期满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履行期限:2007年8月16日—2010年8月15日、本人在任期间以及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吴真生、陈章银、吴文忠、叶庆来已履行完毕,吴志泽仍在严格履行承诺中。

      3、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税务优惠方面的承诺

      2007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报喜鸟集团及自然人发起人吴志泽、吴真生、陈章银、吴文忠、叶庆来承诺:若因政策方面的因素,导致本公司2005年度广告费支出按不超过销售收入的8%据实扣除不成立,税务部门追缴本公司广告费超额据实列支引致的所得税款,则各自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持股比例承担应缴税款,不给本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2)关于商标使用的承诺

      2007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报喜鸟集团及自然人发起人吴志泽、吴真生、陈章银、吴文忠、叶庆来承诺:确认“报喜鸟”商标命名权为本公司排他性占有,上海报喜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目前、将来都不会从事或拓展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也不会从事任何有损“报喜鸟”商标声誉的行为。

      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3)关于土地使用权等租赁的承诺

      2007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报喜鸟集团承诺,在公司租赁报喜鸟集团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报喜鸟大楼部分楼层的合同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公司拥有优先租赁权。

      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承诺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