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4年2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B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2版:信息披露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自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规定的承诺及超期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苏凤娇、章棉桃于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本人及本人三代以内的直系、旁系亲属拥有贵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本人及本人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贵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及本人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苏凤娇、章棉桃于2007年6月28日承诺:“本人将避免与贵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如因贵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无法避免关联交易时,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贵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贵公司与本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公司全体董事于公司20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全体董事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苏凤娇、章棉桃于2013年11月12日承诺:自2013 年11月15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承诺期限:2013 年11月15日-2014年5月14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至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公司于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在本次对鸿博股份股票进行认购的报批、实施过程中以及本次认购完成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需要本公司履行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公司关于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

      公司2012年7月31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公司承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2012年-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具体承诺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

      承诺期限:2012-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关于发行公司债的相关承诺

      (一)、关于偿债保障措施的承诺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承诺期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还完毕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尚未正式开始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公司债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参与本公司参股公司四川融圣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翔安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不用于投资其他金融类企业。

      同时,公司董事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丁仕达先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承诺:“在筹划未来公司战略发展决策时,不作出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参与本公司参股公司四川融圣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翔安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和/或投资其他金融类企业的提议。”

      承诺期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还完毕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发行本次公司债券,未正式开始履行上述承诺。

      八、其他事项说明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