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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4-00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指引》”)和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简称“建工集团”)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承诺内容:因实施2011年资产重组,建工集团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14,301,930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建工集团因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计322,761,557股股份,则继续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即自上次重组完成后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前次重组前建工集团所持有的405,738,000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

      承诺公布日期:2011年7月27日

      承诺履行期:2011年8月1日-2014年8月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债权追索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承诺内容之一:针对2010年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在重组前涉及的相关划转(详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第212-214页),建工集团承诺:若因上述股权划转行为导致相应划出方无力偿还债务,在相关权利人对划转行为提出异议,要求划入方等承担赔偿责任或进行追索债权的情形下,建工集团将承担该等赔偿责任。

      承诺公布日期:2010年5月14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截至目前的履行状况:截至公告之日,未发生相关权利人对相关股权划转行为提出异议,或要求划入方等承担赔偿责任或进行追索债权的情形。

      承诺内容之二:针对2011年实施的资产重组,建工集团为设立上海外经,实施了相关股权划转(详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第39页),建工集团承诺:若因上述股权划转行为导致相应划出方无力偿还债务,在相关权利人对划转行为提出异议,要求划入方等承担赔偿责任或进行追索债权的情形下,建工集团将承担该等赔偿责任。

      承诺公布日期:2011年7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截至目前的履行状况:截至公告之日,未发生相关权利人对相关股权划转行为提出异议,或要求划入方等承担赔偿责任或进行追索债权的情形。

      三、关于规范治理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承诺内容:针对2010年及2011年实施的资产重组后公司“五独立”问题,建工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即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保证与上海建工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

      承诺公布日期:2010年5月14日、2011年7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承诺内容之一:针对2011年实施的资产重组中外经集团未整体注入上市公司,海外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建工集团承诺:承诺外经集团今后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海外业务。

      承诺公布日期:2011年7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承诺内容之二:针对2011年资产重组完成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建工集团承诺:(1)建工集团以及控股子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次重组完成后,建工集团在中国境内外不再承接新的建筑总承包业务,该类业务全部由上市公司独立负责和开展。

      承诺公布日期:2011年7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除上述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外,公司无其他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出具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不存在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