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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4-003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20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卫平和徐国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1年07月06日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07月06日2014年07月05日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监事

    公司自然人股东兼监事杨国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1年07月06日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董监高近亲属

    公司自然人股东冼丽贤、何佩佩、沙德珍、张素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的近亲属,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近亲属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1年07月06日


    其关联董监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卫平和徐国风承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冠昊生物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今后如果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冠昊生物股份的,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冠昊生物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2011年07月06日


    前述特定期间内


    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卫平和徐国风承诺、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四方共同签订了《不竞争协议》,约定广州知光、朱卫平以及徐国风不得经营与冠昊生物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投资任何与冠昊生物存在竞争业务的企业,且有义务促使其下属关联企业不经营与冠昊生物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投资任何与冠昊生物存在竞争业务的企业。

    2011年07月06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卫平和徐国风承诺:如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存在任何法律瑕疵、被终止、宣布无效以及其他侵害他人权利等情形,本人将自愿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011年07月06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卫平和徐国风承诺:如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此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保证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11年07月06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2012-2014 三年股东回报分红规划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


    2012年8月22日


    2014年12月31日


    严格履行

    股权激励承诺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013年10月28日2018年12月11日严格履行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剩余超募资金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将妥善安排这部分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013年10月28日


    2014年10月27日


    严格履行


    注:

    公司董事卓福民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近亲属何佩佩承诺自2013年8月5日卓福民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2014年2月4日,何佩佩女士未违反承诺,均按承诺履行。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题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