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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14-005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安国纪”)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安国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致安电子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韩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内该部分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公司副董事长程爱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

      承诺期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金安国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致安电子有限公司和韩涛。

      承诺内容:出具了《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只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持有金安国纪的股份,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金安国纪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

      (2)只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持有金安国纪的股份,必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公司/本人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51%股权以上的控股公司和其它实质上受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金安国纪有实质性竞争的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直接经营的及本公司附属企业/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安国纪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金安国纪,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金安国纪。

      (4)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金安国纪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金安国纪的实际损失。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金安国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韩涛。

      承诺内容:出具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

      (1)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金安国纪的关联交易;

      (2)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金安国纪依法签订协议、履行相关程序,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3)与金安国纪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将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并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金安国纪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保证作为金安国纪股东时,所做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金安国纪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须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金安国纪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完成股份增持行为的后续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上海东临实业有限公司和韩涛,自2012年12月27日起增持公司股份,至2013年12月26日增持期限届满,在本次增持行为完成后,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上海东临实业有限公司和韩涛。

      承诺内容: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3年12月。

      承诺期限:自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韩涛。

      承诺内容: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纪电子有限公司、国际层压板材有限公司、金安国纪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前如有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从而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将由承诺人予以全额承担。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