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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4-002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号)文件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事项。

      现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到期且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关于确保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根据2012年3月26日云锡控股签署的《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确保贵研铂业独立性的承诺函》,为确保公司的独立性,云锡控股承诺:

      (一)保证公司与云锡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人员独立

      保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云锡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云锡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云锡控股之间独立。

      (二)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保证公司住所独立于云锡控股。

      (三)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保证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云锡控股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云锡控股兼职及领取报酬;保证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云锡控股不干预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云锡控股的机构完全分开。

      (五)保证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保证公司业务独立。

      该承诺持续有效,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云锡控股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二、云锡控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2012年3月6日云锡控股签署的《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云锡控股承诺:

      云锡控股及其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

      1、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导致与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企业,云锡控股及其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公司产品的产品;

      2、如公司认为云锡控股及其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从事了对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云锡控股及其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公司;

      3、如果云锡控股及其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云锡控股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云锡控股将予以赔偿。

      本承诺函自云锡控股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

      1.云锡控股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2.公司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该承诺持续有效,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云锡控股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三、云锡控股关于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根据2012年3月6日云锡控股签署的《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云锡控股承诺:

      1、云锡控股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云锡控股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云锡控股及其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云锡控股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云锡控股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

      1.云锡控股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2.公司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该承诺持续有效,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云锡控股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四、云锡控股关于股票限售期的承诺

      201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280.7万股,并于2011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其中云锡控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8月8日。

      该承诺有效期截止2014年8月8日,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云锡控股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五、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经2012年7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规划明确了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公司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