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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华润万东 编 号:临2014-002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经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有关承诺及履行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国华润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于2011年6月23日出具了《中国华润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本公司将努力促使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双鹤药业、万东医疗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在一般日常业务营运中,本公司给予双鹤药业、万东医疗的待遇与给予其他下属企业的待遇相同。对于本公司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与双鹤药业、万东医疗已经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将在未来五年内采取业务整合等方式解决。在同业竞争解决之前,大输液和放射类设备生产经营等的业务的发展机会优先考虑给予双鹤药业、万东医疗。”

      中国华润于2011年7月25日出具了《中国华润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除上械集团外,万东医疗与中国华润下属医药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在此次无偿划转及本公司取得北药集团实际控制权后,对于本公司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与万东医疗已经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于三年内以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和合法方式注入万东医疗。”

      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与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械集团”)均为中国华润实际控制的企业,上械集团下属的华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也从事医用射线诊断业务,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为解决同业竞争,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收购上械集团持有的华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2013年1月15日,华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华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至此,中国华润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经遵守并履行。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解决本公司土地和房产分离问题的承诺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药集团”)于2008年5月26日出具《关于万东医疗土地和房产分离问题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由于历史原因致使万东医疗形成房地分离状况,公司现在租用控股股东的土地共两块,一块位于朝阳区建外郎家园6号,一块朝阳区三间房南里7号。目前位于朝阳区建外郎家园6号厂区的房地分离状况年内可以得到解决,公司将该厂区迁至自购的酒仙桥厂区,从而解决分离状况。位于朝阳区三间房南里7号厂区房地分离状况控股股东会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增资、重组等方式将土地注入公司,以彻底解决分离状况,预计在2-3年内完成。”

      承诺履行情况:

      1、朝阳区建外郎家园6号土地的解决情况

      本公司已将朝阳区建外郎家园6号厂区迁至自购的酒仙桥厂区,并已收到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因搬迁而涉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存货的损失等支付的搬迁改造补偿资金,该项房地分离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2、朝阳区三间房南里7号土地的解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将向控股股东北药集团发行股票收购其所拥有的朝阳区三间房南里7号土地。但本公司在相关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为保障本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于2013年7月6日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积极推进朝阳区三间房南里7号土地问题的解决。由于目前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在重大事项筹划的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规范该项承诺事项,并进一步公告。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