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4(A股) 900934(B股) 编号:临2014-003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A股) 锦江B股(B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的要求,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租赁物业的权属瑕疵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方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重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1)如本公司未能在解决计划时间表规定的相关期限内按照计划确定的比例和家数解决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的上述权属瑕疵问题(即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之日起12个月内降低至20%,或未能在24个月内降低至10%,或未能在36个月内全部解决),本公司对于在上述三个期限时点分别未能达到计划整改比例及整改家数的部分租赁经营门店,采取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的,我公司将承担该等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的租赁经营门店因解除租约可能导致发生的违约金,并按照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的具体资产评估值予以补偿。 2)在置入资产未来经营过程中,如由于“锦江之星”租赁经营门店存在瑕疵导致相关门店不得不重新选址开业,则自该门店停业之日起一年内,有关物业出租方未能赔偿或未能全部赔偿该门店损失的,锦江国际将立即按照下述方法计算的全部损失向该门店予以全额补偿,用于支持其搬迁开设新店。具体损失金额按照截至审计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该门店固定资产及装修投入的全部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的资产评估值较高者计算。锦江国际进行上述补偿后如收回物业出租方的赔偿款归其所有。同时,锦江国际将按照该门店停业之日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金额向该门店提供补偿,用于弥补该门店停业期间的营业损失。 |
4 | 承诺公告时间 | 2010年5月15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 |
6 | 履行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江之星30家存在权属瑕疵问题的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中,有20家已经取得合法的租赁备案证明文件或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确认函,不存在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和/或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证载用途不一致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江之星租赁经营门店不存在瑕疵导致相关门店不得不重新选址开业的情况,故锦江国际未触及履行承诺的条件,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
二、关于财务公司存款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承诺方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重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重组报告书披露:2009年12月22日,锦江国际向锦江股份承诺,在本次重组后,将对锦江股份及附属企业在本次审计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存放在锦江国际财务公司的全部款项及其他金融资产,以及其后存放在锦江国际财务公司的任何款项及其他金融资产提供全额担保。如锦江国际财务公司出现无法支付锦江股份及附属企业存款本金及利息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情况,锦江国际将即时代为支付。 |
4 | 承诺公告时间 | 2010年5月15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 |
6 | 履行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锦江国际财务公司无法支付本公司及附属企业存款本金及利息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情形。故锦江国际未触及履行承诺的条件,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