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4-009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经认真自查,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历年各项公开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现对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39,529,500股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股东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2011 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 36,341,235股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承诺。
承诺期限:2011年12月12日—2014年12月11日。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自2008年5月20日起,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2.公司股东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2008年5月19日起,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三、分红的承诺
公司承诺: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