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4-003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渝证监发〔2014〕29号)的要求,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尚在履行的承诺:
1、2011年,公司在收购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13.89%)持有的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5.5%的股权时,由于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以收益现值法对相关资产予以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故国信控股向公司作如下承诺:
如重庆路桥收购该股权后,对此次收购的渝涪高速股权在未来3年内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或渝涪高速在未来3年内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国信控股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公司。
承诺时间:2011年9月22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201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该回报规划于201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回报规划中对公司在2012年—2014年期间的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也可选择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符合本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同时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承诺时间:2013年4月11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