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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0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14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公司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马生国、马炜、马峰、陈晓非、梁少林,独立董事张文君、崔健民、陆绮和张小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一年(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23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13年11月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目前发行事项正在筹划当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上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一年至2015年2月22日。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做前述延长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生国、马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适当调整并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定于2014年3月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2014-04号公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0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4日—2014年3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4日15:00至2014年3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7日

    4、 现场会议地点: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会议室。

    5、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2月27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一)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内容,以及当天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所有文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4年3月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至2014年3月5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3:00-1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

    传 真: 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82

    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价格
    100总议案,表示对以下一至二项议案统一表决100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1.0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如本公司某股东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买入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982买入1001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4日下午15:00至3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的一项或两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已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的一项或两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