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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4-006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17日上午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8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78,839,22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1.9344%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印建安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陈党民、王建轩、李若山、席酉民、宁旻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蔺满相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击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选举汪诚蔚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1,178,839,224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王晖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