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4年2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和相关监管要求,每期发行金额不超过50亿元;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并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最高余额为准;根据公司净资本变化情况向主管机关申请调增或调减发行总额度;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可多次滚动发行。
(二)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91天。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可对短期融资券发行最长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方式:银行间市场发行(招标方式或簿记建档方式)。
(四)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保障流动性安全。
(五)偿还安排:公司将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进行偿还。
(六)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七)授权事项:鉴于短期融资券融资期限较短,并且发行时机、发行频率与市场运行情况、公司运作状况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最高余额范围内,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具体方案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董事会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所获授权转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资产托管业务资格,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申请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相关具体手续;
2、如申请资产托管业务资格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制定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的基本制度及操作流程,签署相关业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14年3月7日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开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融资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申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融资业务资格,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制订相关制度、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2、同意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融资业务暂定最大规模不超过20亿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融资业务的具体规模。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9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1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3月7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
●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8日
●本次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3月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7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洪武路26号天丰大酒店五楼丰硕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审议2014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大会的审议事项是:
议案编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表决事项 |
1 |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议案 | 否 |
以上会议资料于201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全文登载。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即截止2014年2月28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4年3月3日(9:00一12:00,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704室。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一)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二)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704室
邮政编码:210002
联系电话:(025)83290510 83290511
传真号码:(025)84579938
联系人:杨玉如 蒋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9日
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3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3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