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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4-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4-00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公司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4年2月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现对该公告补充披露如下信息: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对所持股份的承诺

      1、承诺内容:“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李文亮,公司董事家属刘秀萍承诺:1、通过太顺实业间接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或家属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通过太顺实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少于1,000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3、如本人或家属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太顺实业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芳、徐建忠、王金书、陈清福、黄祥光,公司监事家属郑幼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家属张良思、邱德珠分别承诺:1、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转让;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份少于1,000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3、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承诺时间:2009年10月

      3、承诺期限: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职后半年

      4、履行情况:高管黄祥光家属邱德珠2013年出售股份51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高管王宗禧因2012年3月离职履行承诺完毕之外,其他承诺人员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