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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4-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编号:临2014-01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500,000,000股

    发行价格:8.6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31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4,250,000,000.00元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限售期(月)
    1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036
    2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036
    3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036
    4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0,000,00036
    合计500,000,000-

    3、预计上市时间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13年4月9日,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渝国资[2013]105号文批复同意。

    3、201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4、2013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出具了《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部函[2013]381号),对公司申请本次发行无异议。

    5、2013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申请。

    6、2013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33号文《关于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发行。

    7、2014年2月21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14]B02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2月21日12时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人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累计人民币4,310,000,000.00元。

    8、2014年2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8-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2月2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0,000,0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500,000,000.00元,超额部分增加资本公积3,750,000,000.00元。

    9、2014年2月24日,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托管手续。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00,000股。

    3、发行证券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5、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8.72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6月4日,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发布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2,322,554,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013年6月5日,公司发布《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公告》,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8.62元/股。

    6、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250,000,000.00元。

    7、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60,000,000.00元,为承销保荐费。

    8、保荐机构:东吴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按规定时间将认购资金划至东吴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2月21日出具的苏公W[2014]B02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2月21日12时止,东吴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人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累计人民币4,310,000,000.00元。

    2014年2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8-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2月2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0,000,0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500,000,000.00元,超额部分增加资本公积3,750,000,000.0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认为:

    “西南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投向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500,000,0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4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且未超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上限。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基本原则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限售期(月)认购股份

    预计上市时间

    1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0362017年2月24日
    2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0362017年2月24日
    3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0362017年2月24日
    4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0,000,000362017年2月24日
    合计500,000,000--

    注:以上日期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60亿元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孙力达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

    认购数量:150,000,000股

    限售期:3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101,785,800股,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此次发行后,共持有公司251,785,800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9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重庆西证渝富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西证渝富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35.01亿元,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出资4亿元、11亿元和20亿元。重庆西证渝富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重庆西证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2013年7月23日,重庆西证渝富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2、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0亿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李毅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土地储备整治,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销售,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租赁建筑机械设备,空调用冷热源的生产、销售,空调维修、保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房屋租赁,停车服务。

    认购数量:150,000,000股

    限售期:3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100,000,000股,为公司第五大股东。此次发行后,共持有公司25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8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3、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01,045万元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许仁安

    经营范围:在国家及重庆市规划、计划的统筹安排下以参股、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或成立分公司的方式从事经营性公路及其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和资产管理,引进境内外资金进行合资合作建设,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认购数量:150,000,000股

    限售期:3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50,000,000股,为公司第七大股东。此次发行后,共持有公司20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09%,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4、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606,457万元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李祖伟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财务顾问,销售矿产品、机电设备。

    认购数量:50,000,000股

    限售期:3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49,929,382股,为公司第九大股东;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0股,为公司第七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929,382股。此次发行后,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99,929,382股,为公司第七大股东,通过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000,000股,为公司第九大股东,合计持有149,929,382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31%。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重庆西证渝富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西证渝富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35.01亿元,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出资4亿元、11亿元和20亿元。重庆西证渝富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重庆西证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2013年7月23日,重庆西证渝富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

    2013年8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1.08亿元购买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71%的股权。本次收购事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收购事宜已经完成。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股份限售情况(股)限售期截止日
    1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40.45%939,536,796469,768,299--
    2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股7.07%164,213,506---
    3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非国有法人股5.01%116,398,087116,398,087--
    4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4.38%101,785,800---
    5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4.31%100,000,00050,000,000--
    6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79%88,000,00085,000,000--
    7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15%50,000,000---
    8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15%50,000,000---
    9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15%49,929,382---
    10重庆市涪陵区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16%26,972,90026,972,9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4年2月24日的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股份限售情况(股)限售期
    1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3.29%939,536,796469,768,299--
    2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8.92%251,785,800-150,000,00036个月
    3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8.86%250,000,00050,000,000150,000,00036个月
    4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7.09%200,000,000-150,000,00036个月
    5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股5.82%164,213,506---
    6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非国有法人股4.12%116,398,087116,398,087--
    7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54%99,929,382-50,000,00036个月
    8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12%88,000,00085,000,000--
    9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77%50,000,000---
    10重庆市涪陵区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0.96%26,972,90026,972,900--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0500,000,000500,000,000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0500,000,000500,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A股2,322,554,56202,322,554,562
    B股---
    H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322,554,56202,322,554,562
    股份总额 2,322,554,562500,000,0002,822,554,562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后
    持股股数(股)持股比例(%) 持股股数

    (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00500,000,000500,000,00017.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22,554,56210002,322,554,56282.29
    三、股份总额2,322,554,562100500,000,0002,822,554,5621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以及使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322,554,562股,控股股东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重庆渝富持有公司股份939,536,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822,554,562股,重庆渝富持股比例为33.2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保持其控制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构成直接影响,公司高管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参与本次发行的4家股东将新增为公司的关联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均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杨伟、祁俊伟
    项目协办人:张玉仁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598
    传真:0512-62938500
      
    发行人律师: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云
    经办律师:马赟、郭强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号企业天地4号楼9层
    联系电话:023-63631830/63892901
    传真:023-63631834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义杰、李斌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9层
    联系电话:023-86218000
    传真:023-86218621
      
    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凯、李斌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9层
    联系电话:023-86218000
    传真:023-86218621

    七、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公司办公室查阅。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编号:临2014-01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3号)的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5亿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2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8-7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014年2月25日,本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开户银行中分别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存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吴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吴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东吴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伟、祁俊伟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东吴证券。

    六、本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东吴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东吴证券发现本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本公司、开户银行和东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