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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风险管理全面升级 流动性风控须按期达标
    2014-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李剑锋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两项新规

      □券商须设首席风险官、设专门部门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券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均应不低于100%

      □未达到风险管理要求的券商,将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李剑锋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要求全面升级。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下称《规范》)及《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并于3月起实施。

      按要求,券商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安排专职人员、专门部门开展流动性、市场、信用、操作等风险的管理工作。针对流动性管理,特别新设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等两项监管指标,要求券商按期达到指标要求。对于未落实上述两项规定及未达到有关监管指标的证券公司,协会将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证券行业处于创新发展阶段,给风控和风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协会针对券商风险管理出台专门规定,意味着行业风险管理要求全面升级,“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实现动态平衡”的总体目标也细化为了全行业统一的监管标准。

      券商进入全面风险管理时代

      全面风险管理,指“券商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规范》规定,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等,并对这些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按要求,券商须指定或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首席风险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首席风险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还须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指定或者设立专门部门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并受首席风险官领导。

      《规范》不仅对券商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还对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了细化。包括制定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等的风险指标体系、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依照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建立评估标准、规范金融工具估值方法及模型流程等、针对风险指标建立逐日盯市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针对新业务开展专门风险评估、针对流动性危机或交易系统事故等重大风险建立应急机制等。

      《规范》实施后,各券商的风险管理部须按期向经理层提交风险管理日报、月报、年报等定期报告,反映风险识别、评估结果和应对方案。券商若未能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导致出现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风险,协会将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惩戒措施。下转封三·财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