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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乔文东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2014-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4-01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乔文东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借款人:乔文东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用途:购货

      期限:2014年2月25日至2015年2月25日

      利率:年利率9.3%

      一、委托贷款概述

      1、根据2014年1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6亿元额度内行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的决策权。

      2014年2月18日,公司与乔文东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33020120140018702),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乔文东提供委托贷款;

      3、公司与乔文东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委托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1.16%。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乔文东先生,中国国籍,为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80,以下简称“新世纪”)的股东,截至2013年底持有新世纪11,602,452股,占总股本的10.84%。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2、贷款用途:购货

      3、贷款期限:2014年2月25日至2015年2月25日

      4、贷款利率:年利率9.3%

      5、贷款偿还:按季计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6、担保措施:乔文东以其持有的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80,以下简称“新世纪”)835万股股票为该项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浙江沃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等为该项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公司未处于下列期间:(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的内容、范围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内容无差异。

      2013年2月25日公司向乔文东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已于2014年2月24日收回本息。详见2014年2月25日公司公告。

      七、备查文件

      1、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对三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 《一般委托贷款合同》

      4、 《股票质押合同》

      5、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4-0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利欧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托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借款人: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控股”)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用途:资金周转

      期限:2014年2月25日至2015年2月24日

      利率:年利率8.5%

      一、委托贷款概述

      1、根据2014年1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6亿元额度内行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的决策权。

      2014年2月24日,公司与利欧控股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81012014280099),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利欧控股提供委托贷款;

      3、公司与利欧控股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委托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1.16%。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东楼村(台州新科环保研究所有限公司内)

      3、法定代表人:蔡欧美

      4、成立时间:2006年4月21日

      5、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2,369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8、主要股东情况:王相荣出资额为7,067.6466万元,占比57.14%;王壮利出资额为5,301.3534万元,占比42.86%。

      9、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43,064.98万元,总负债32,090.44万元,净资产10,973.55万元;2013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5.07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2、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3、贷款期限:2014年2月25日至2015年2月25日

      4、贷款利率:年利率8.5%

      5、贷款偿还:按季计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6、担保措施:王相荣以其持有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31,以下简称“利欧股份”)810万股股票为该项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王相荣夫妻、王壮利夫妻为该项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公司未处于下列期间:(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的内容、范围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内容无差异。

      2013年2月5日公司向利欧控股提供委托贷款1亿元,已于2014年1月22日收回本息。详见2014年1月24日公司公告。

      2014年1月27日公司向利欧控股提供委托贷款1亿元,尚未到期。详见2014年1月28日公司公告。

      七、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三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委托贷款合同》

      4、《股票质押合同》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