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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14-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威合金

    股票代码:601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2014年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威合金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条件:

    在香港注册处办理完成冠峰亚太有限公司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谢识才

    注册资本:7,580万元

    注册登记证号:330200000012859

    企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有色金属材料、冶金机械、汽车配件、气动元件、拉链、打火机配件、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包装材料、玻璃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电器配件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目前无生产实体,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自1994年1月23日至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27144533682

    主要股东情况: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博威集团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冠峰亚太的股东曾钟钦先生达成协议,计划通过收购曾钟钦先生持有冠峰亚太股权的方式间接增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尚没有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博威集团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冠峰亚太的股东曾钟钦先生达成协议,计划通过收购曾钟钦先生持有冠峰亚太100%股权的方式间接增持公司股票。

    曾钟钦先生持有冠峰亚太100%股权,冠峰亚太持有博威合金4,000万股,约占博威合金总股本的18.60%。

    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刊登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拟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14-003号),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鼎顺物流合计持有博威合金股份111,357,4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79%。其中博威集团持有博威合金股份106,357,4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47%,鼎顺物流持有博威合金股份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3%。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鼎顺物流、冠峰亚太将合计持有博威合金股份151,357,478股 ,约占博威合金总股本的70.4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之当事人:

    出让方:曾钟钦

    受让方: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数量:曾钟钦持有的冠峰亚太100%的股权。

    (三)转让价款:考虑税费等综合因素,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8,370万美元(捌仟叁佰柒拾万美元)。

    (四)付款安排:

    1、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首笔股权转让款180万美元(壹佰捌拾万美元)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出让方自首笔股权转让款划入指定账户起开始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2、在完成香港注册处股东变更登记之后的九十日内,受让方将第二笔股权转让款计8,190万美元(捌仟壹佰玖拾万美元)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五)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2月25日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同时满足):

    1、经各方当事人签章后;

    2、报经受让方、冠峰亚太相关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外汇监督管理、商务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同意后(若需)。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2、完成在香港注册处办理冠峰亚太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结构图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香港博威集团注册登记证书;

    3、博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曾钟钦与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冠峰亚太有限公司股权之转让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识才

    签署日期:2014年2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识才

    2014年2月27日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威合金

    股票代码:601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钟钦

    住 所:香港九龙官塘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官塘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2014 年 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冠峰亚太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博威合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生效:

    在香港注册处办理完成冠峰亚太有限公司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曾钟钦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码:E65****(7)

    住 所:香港九龙官塘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官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因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持有的冠峰亚太100%股权。冠峰亚太持有博威合金4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6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任何冠峰亚太股权。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其在博威合金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博威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香港博威集团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出让其持有的冠峰亚太100%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冠峰亚太100%股权,冠峰亚太持有博威合金4000万股,约占博威合金总股本的18.60%。

    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刊登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拟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14-003号),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冠峰亚太100%股权,冠峰亚太持有博威合金4000万股,约占博威合金总股本的18.6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在持有冠峰亚太任何股权,博威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香港博威集团持有冠峰亚太100%股权,冠峰亚太仍持有博威合金4000万股,约占博威合金总股本的18.6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之当事人:

    出让方:曾钟钦

    受让方: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数量:曾钟钦持有的冠峰亚太100%的股权。

    (三)转让价款:考虑税费等综合因素,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8370万美元(捌仟叁佰柒拾万美元)。

    (四)付款安排:

    1、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首笔股权转让款180万美元(壹佰捌拾万美元)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出让方自首笔股权转让款划入指定账户起开始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2、在完成香港注册处股东变更登记之后的九十日内,受让方将第二笔股权转让款计8190万美元(捌仟壹佰玖拾万美元)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五)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2月25日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同时满足):

    1、经各方当事人签章后;

    2、报经受让方、冠峰亚太相关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外汇监督管理、商务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同意后(若需)。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2、完成在香港注册处办理冠峰亚太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曾钟钦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2、《曾钟钦与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冠峰亚太有限公司股权之转让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曾钟钦

    签署日期:2014年2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曾钟钦

    2014年2月27日

    博威合金、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博威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博威集团博威集团全资子公司,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冠峰亚太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拥有博威合金4000万股股份,冠峰亚太有限公司。
    曾钟钦先生冠峰亚太唯一股东。
    鼎顺物流本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与博威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博威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博威集团协议收购曾钟钦先生持有的冠峰亚太股权的方式间接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曾钟钦与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冠峰亚太有限公司股权之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姓名出资额(元)比例(%)
    谢识才61,416,77581.0248
    马嘉凤8,568,02511.3035
    谢朝春3,790,0005.0000
    张红珍415,0000.5475
    其他28位自然人股东1,610,2002.1242
    合计75,800,000100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情况
    谢识才董事长中国宁波董事长
    张明董事中国宁波董事
    张蕴慈董事中国宁波董事
    王凤鸣董事中国宁波董事
    张红珍董事中国宁波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宁波
    股票简称博威合金股票代码601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鼎顺物流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为谢识才)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111,357,478 持股比例: 51.79%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 151,357,478 持股比例: 70.40%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博威合金、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钟钦,冠峰亚太有限公司唯一股东。
    博威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博威集团博威集团全资子公司,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冠峰亚太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拥有博威合金4000万股股份,冠峰亚太有限公司。
    鼎顺物流本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与博威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博威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博威集团协议收购曾钟钦先生持有的冠峰亚太股权的方式间接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曾钟钦与博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冠峰亚太有限公司股权之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
    股票简称博威合金股票代码601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曾钟钦住址香港九龙官塘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唯一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40,000,000股 持股比例: 18.6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40,000,000股 变动比例: -18.60%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