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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属国企对接民企
    粤率先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规范银行存款 余额宝“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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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银行存款 余额宝“入编”
    2014-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苗燕 ○编辑 枫林

    中银协欲将互联网货基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并计提准备金

      面对余额宝4000亿规模的威胁,银行最终选择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起来,以规范体制内部为切入点,卡住体制外部资金进入的咽喉,最终达到与“余额宝”制衡的目的。

      26日深夜,一则不长的新闻稿悄然挂上了某官方权威媒体的网站。该新闻称,“银行业界人士及金融领域专家学者认为,从维护公平竞争金融市场秩序与国家金融安全计,应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为同业存款,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然后,这则新闻几乎是在瞬间就被转发到了各大网站。

      ⊙记者 苗燕 ○编辑 枫林

      自律方式规范银行存款

      据消息人士介绍,25日,为重点研究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对于银行业的影响,中银协召集相关会员行召开了研究银行存款自律规范的座谈会。据透露,会议达成以下意见:“考虑由协会出台相关自律规范文件,按有关监管规定,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为同业存款,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利率上限执行同档次基准利率1.1倍,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收取罚息。”

      据记者了解,与会的各家银行一致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于丰富和满足民众的生活和理财需要起到了积极作用,本质上是依托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互联网主要起到中介通道作用,但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存在着营销管理不规范、流动性风险集聚、监管套利等问题,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流动性风险增加,并对支付安全及客户信息安全造成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他们提出:“在互联网金融营销影响下,社会大众对资金收益预期日趋提高,社会资金成本不断推升,企业筹资成本增加,将对实体经济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银行的担忧不无道理。2013年以来,凭借如日中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规模爆发式增长。截至今年1月底,总规模已接近万亿元。而随之出现的活期存款大搬家,让银行的负债成本快速上升。此外,存款的大规模搬家,也让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难度迅速加大。

      另据了解,目前余额宝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了银行的协议存款,其中相当部分的协议期限不超过一个月,且投资协议存款如提前支取可不罚息。

      旨在减少“余额宝”冲击

      一位银行业人士坦言,“银行希望出台这种规定非常正常,因为余额宝已经明显侵蚀到了银行的利益。余额宝本身是属于体制外的资金,目前的规模达到了4000亿,几乎占了存款规模的1%。如果体制外的资金这么随意流动,毫无疑问会加大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难度。所以,目前银行做的就是要规避这种风险,不让它有这么大的冲击。”

      如果自律规范文件真的出台,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一家大型银行托管部的人士介绍说,首先将其视为一般性存款会使得余额宝的利率上限受到管制,而不能再通过协议获取较高的利率。此外,计提准备金之后,又将加重银行的资金运用难度,从而使得银行出于成本的考虑降低存款利率,进而影响到余额宝的收益率,使其失去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最终使得余额宝的赎回压力加大,规模下降。此外,要求不能提前支取协议存款,也将从一定程度上使得余额宝的资金流动容易程度降低,并且增加其提前支取的成本。业内人士称,允许提前支取协议存款曾是一种“特批”,只要监管部门收回权限,余额宝的收益将应声而落。

      作为余额宝的唯一托管行和监督行,此次银行业“反攻”余额宝的共识是否会伤及中信银行呢?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认为,不会对中信银行产生太大的影响。他分析说:“中信银行只是个托管行,存放的只是头寸,但是托管完了,到底天弘基金要把钱存到哪儿、投资什么,那是由天弘基金来决定,不是中信银行来定的。所以对中信银行来说,与此前没有太大的不同。”

      一条漫长的博弈之路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在刚刚听到这个消息时的第一反应是:只针对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来做这种规定和安排明显是不公平的,因为“宝宝们”与其他货币基金的本质是完全一样的。似乎唯一的不同,是余额宝们采取了互联网销售的方式,同时,比货币基金赎回的自由度更高。

      银监会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也曾强调说,同传统的金融服务相比,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介质的金融业务没有创造出新的金融模式,在本质上跟银行的传统服务没有根本区别。金融服务的对象、工具、法律关系没有根本变化。

      那么,采取这样的博弈方式,银行们能站得住脚么?

      同业存款是金融同业机构在某一金融企业存放的资金。一般是指针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业务。一位从事金融行业法律工作的律师认为,从银行会计科目的分类角度看,对于每一种资金的归属都有明确的界定。如果只将余额宝等货币基金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没有法律依据。

      一位基金公司的人士也并不认同这种方式。她表示,此举一方面会带来监管标准的差异,形成套利空间;另一方面也与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和国际惯例相悖。

      不过,前述银行人士却信誓旦旦地表示:“事关银行的利益,这场博弈必须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