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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滨州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滨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山东滨化集团沾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布莱恩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滨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因本公司持有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且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重大影响而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主要为实际控制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重大影响,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主要为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及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交易事项。定价政策: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上述价格交易;无政府指导价的,根据货物的市场价格交易;无可参考的市场价格的,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
公司已与各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交易方 | 合同类型 | 合同内容 | 有效期 | 生效条件 | 结算方式 | 签署日期 |
1 |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合同 | 生产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通讯维修服务、计量、检定、消防、政府公共关系等 | 三年 |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每年12月31日之前据实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 2012年2月29日 |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协议 | 承担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的处理 | 三年 |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每月向滨化支付污水处理费,每吨污水3.90元(含税价) | 2012年2月29日 | |
2 | 山东滨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后勤管理服务协议 | 为滨化提供纯净水配送、医院、食堂管理等后勤服务 | 三年 |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每年滨化支付138万元,每季度结算一次,年底全部结清。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一次,年底全部结清,多退少补。 | 2012年2月29日 |
3 | 滨化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 仪表器材采购协议 | 滨化采购仪表器材类 | 三年 |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实际使用数量乘以价格,月底据实结算 | 2012年2月29日 |
4 | 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公司 | 油品采购协议 | 滨化采购油品(燃料油) | 三年 |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提供的产品定价按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 2012年2月29日 |
5 |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化实业有限公司 | 蒸汽销售协议 | 甲方负责向乙方输送合格的蒸汽 | 三年 |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蒸汽价格按市场价,每月1日8:00前双方计量员在蒸汽流量表处共同抄表,数值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 2012年2月29日 |
6 | 山东滨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租用单身公寓协议 | 滨化租用单身公寓 | 三年 |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每年租金40万元,每年12月31日一次性付清。滨化代为收取水电费后转交 | 2012年2月29日 |
7 | 山东滨阳燃化有限公司 | 烧碱、助剂销售协议 | 滨化销售销售烧碱、助剂产品 | 三年 |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产品定价按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月底据实结算 | 2012年2月29日 |
8 | 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蜡油、轻蜡油采购协议 | 滨化采购采购蜡油、轻蜡油产品 | 三年 |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产品定价按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月底据实结算 | 2012年2月29日 |
9 | 山东滨阳燃化有限公司 | 丙烯采购协议 | 滨化采购丙烯 | 至2014年12月31日 |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提供的产品定价按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 2013年12月18日 |
10 | 山东滨化传媒有限公司 | 办公楼租赁协议 | 滨化出租办公场所 | 三年 |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每年租金10万元,每年12月31日一次性结清。 | 2012年2月29日 |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旨在实现公司与关联方中海沥青股份公司及其它关联方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渠道。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旨在实现公司与关联方中海沥青股份公司及其它关联方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
2、关联交易公允性:关联交易价格有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相当小,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本议案由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发行规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承销机构:本次发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5、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搬迁等项目建设、置换部分银行贷款、流动资金周转等。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如下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的决议,制订和实施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发行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签署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
4、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2014年度拟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将部分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1、委托方式
公司将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理财。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2014年度拟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3、委托理财协议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资金理财业务的审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拟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银行开户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要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0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度公司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0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0日 上午9:00
(四)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投票。
(五)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为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9、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股东大会就议案10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3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经参会登记后出席会议;
(二)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 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受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薛毅 联系电话:0543-2118572
传真:0543-2118592 邮政编码:256600
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滨化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授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范围: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 --- |
5.1 | 为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000万元 | |||
5.2 | 为山东滨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 | |||
5.3 | 为山东滨化瑞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 | |||
5.4 | 为山东滨化海源盐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 | |||
5.5 | 为山东滨化燃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 | |||
5.6 | 为滨州嘉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万元 | |||
5.7 | 为山东滨化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 | |||
5.8 | 为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1000万元 | |||
6 | 关于为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 |
7.1 | 与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 |||
7.2 | 与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 |||
7.3 | 与山东布莱恩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 |||
7.4 | 与山东滨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 |||
7.5 | 与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 |||
7.6 | 与滨州自动化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 |||
7.7 | 与山东滨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 |||
8 |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
9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1 | 关于修订《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2 | 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发行中期票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8亿元的中期票据。
●发行规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8亿元的中期票据。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承销机构:本次发行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5、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搬迁等项目建设、置换部分银行贷款、流动资金周转等。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的决议,制订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发行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2月26日下午3:00在股份公司办公楼712会议室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金建全监事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不存在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