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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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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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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4-00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董事会于2014年2月27日上午9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4年2月17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苏中俊先生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32,485,528.0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248,552.80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8,256,966.30 元,减去2013年度实施利润分配股利8,671,844.40元,201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148,822,097.10元。

    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3,436,888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审〔2014〕8-17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订。

    原条款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即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对于年度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四)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六)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时,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八)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九)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十一)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应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十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修改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变化、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董事会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向股东大会提出的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

    董事会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或其修改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核销公司应收款项的议案》

    由公司经理层提议,公司拟在2013年度核销应收款项116.71万元,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的要求,现将公司2013年度核销应收款项议案提交审议:核销单位明细见下表,核销原因为对方单位已注销或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龄已超过5年,且公司前期已按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3年度核销上述应收款项不会

    对公司报告期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影响。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绵阳市灵宇化工有限公司货款860,518.50公司被吊销
    遂宁市国安化工交电供应站货款120,032.57公司被吊销
    四川省宜宾市日化轻纺公司货款53,234.54公司已注销
    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货款49,587.23公司已注销
    四川省内江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货款28,171.04公司被吊销
    绵阳市供销贸易公司货款23,154.53公司已注销
    四川省石油集团德阳有限公司货款16,953.49公司已注销
    泸州市火柴厂劳动服务公司货款13,713.91公司已注销
    绵阳市涪城区鸿宇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690.43公司已注销
    合计 1,167,056.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确认201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公司《预计与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2014-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2011-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实施完毕,各年度均未超出公司预计的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预计2014-2016年拟与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发生提供劳务及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40万元、400万元、450万元;2013年度实际发生提供劳务及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71.55万元。

    本公司持有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40%股份,本公司董事长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之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议案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预计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苏中俊先生回避表决)。

    十、审议并通过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14-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相关关联方2011-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实施完毕,各年度均未超出公司预计的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预计2014-2016年拟与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分别为1,050万元、1,250万元、1,550万元;2013年度实际发生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671.16万元。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之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议案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预计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涂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14年2月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拟自2014年起,持续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办理存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办理票据中间业务服务:预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日余额最高不超过38,000万元;公司委托财务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

    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涂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并通过《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大信专审字(2014)第12-00001号)。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涂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3月27日下午2:30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等事宜。

    召开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4-00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4年2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汝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通过列席董事会、行政办公会等,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的董事、经理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根据了解的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和报告期以前发生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有关资产收购、出售事项,监事会认为,其中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其行为公开、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的市场原则,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5、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核销公司应收款项的议案》

    由公司经理层提议,公司拟在2013年度核销应收款项116.71万元,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的要求,现将公司2013年度核销应收款项议案提交审议:核销单位明细见下表,核销原因为对方单位已注销或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龄已超过5年,且公司前期已按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3年度核销上述应收款项不会对公司报告期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影响。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绵阳市灵宇化工有限公司货款860,518.50公司被吊销
    遂宁市国安化工交电供应站货款120,032.57公司被吊销
    四川省宜宾市日化轻纺公司货款53,234.54公司已注销
    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货款49,587.23公司已注销
    四川省内江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货款28,171.04公司被吊销
    绵阳市供销贸易公司货款23,154.53公司已注销
    四川省石油集团德阳有限公司货款16,953.49公司已注销
    泸州市火柴厂劳动服务公司货款13,713.91公司已注销
    绵阳市涪城区鸿宇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690.43公司已注销
    合计 1,167,056.24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核销单位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对应收款项予

    以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

    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预计与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2014-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交的《预计与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2014-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的市场原则,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14-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交的《预计与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

    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14-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的市场原则,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交的《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的市场原则,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八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4-005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度,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1年。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结算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预计公司2013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9,600万元人民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实施以来运行良好,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90,443,994.20元人民币。其间,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和财务公司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拟自2014年起,持续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办理存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办理票据中间业务服务:预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日余额最高不超过38,000万元;公司委托财务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4年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化医集团出资人民币3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3%;其余37%的出资比例由化医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共6家单位(含化医集团)参股形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平,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0号天王星A1座2楼。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589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12月15日领取《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9H250000001),2010年12月22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5586)。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如下:为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化医集团控制,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财务公司股份总额的4%。

    (三)财务状况

    根据财务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对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为18.70%,资本充足率高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拆入资金余额为0元,资本总额为50,000万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财务公司目前尚未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资格。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财务公司尚未开展担保业务。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财务公司尚未取得对外投资业务资格。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自有固定资产比例=自有固定资产/资本总额=116.13/50,000 =0.23%,低于 2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结算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交易金额

    办理存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办理票据中间业务服务:预计公司存放在财务的承兑汇票日余额最高不超过38,000万元;公司委托财务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

    4、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为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化医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贴现利率;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化医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5、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由财务公司负责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了《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的股份,公司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公司和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列示如下: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19,522,152.48229,597,551.72158,675,710.0090,443,994.20104,944.51
    二、票据中间业务-存放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汇票47,106,810.06167,182,230.69138,391,356.5275,897,684.23 
    三、票据中间业务-委托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5,775,710.0076,800,000.0060,975,710.0041,600,000.00 

    七、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充分反映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4、《金融服务协议》;

    5、《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6、《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4-006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4-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相关关联方2011-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实施完毕,各年度均未超出公司预计的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现对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出如下预计。

    一、预计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14-2016年拟与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发生提供劳务及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40万元、400万元、450万元;2013年度实际发生提供劳务及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71.55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14-2016年拟与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分别为1,050万元、1,250万元、1,550万元;2013年度实际发生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671.16万元。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1、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与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2014-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中俊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14-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涂伟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2014年总金额预计2015年总金额预计2016年总金额2013年实际发生
    2013年发生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销售商品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340万元400万元450万元271.55万元0.42%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500万元600万元750万元360.33万元0.55%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500万元600万元750万元288.71万元0.59%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50万元50万元50万元22.12万元0.29%
    小计1050万元1250万元1550万元671.16万元1.43%

    注: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指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华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64家单位。

    (四)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与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注册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丹龙路9号;法人代表:苏中俊;主营业务:油漆制造;注册资本:5,835.49万元。

    2、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394.86万元,净资产为17,077.78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5,774.24万元,净利润2,739.62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40%,本公司董事长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之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二)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1、基本情况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注册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0号A1;法人代表:王平;主营业务:对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具体为包装材料生产、销售,化工、 医药产品及器械、设备的开发、制造、安装、销售,房地产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注册资本:256,394.53万元。

    2、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9月30日,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总资产为5,387,929.43万元,净资产为1,116,949.29万元;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82,660.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710.53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之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结算,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购销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销售油漆涂料、采购原材料、加工树脂等业务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审核意见,并发表了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2、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4-007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拟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26日~2014年3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3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15:00 至2014 年3月2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出席对象:2014年3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特别决议案。

    7. 审议公司《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

    交易的议案》

    8. 审议公司《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公司《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及七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的详细内容分别刊登在2014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 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传真、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3月27日下午14:30分之前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编:400051

    电话:023-61525006

    传真:023-61525007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二)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565三峡投票对应申报价格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65;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A、如果股东一次性表决所有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图所示意:

    表决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议案9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有9个议案360565100.00元1股2股3股

    投票举例:

    ①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565买入100.00元1股

    ②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565买入100.00元2股

    ③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565买入100.00元3股

    B、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所有9个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图所示意:

    表决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605651.00元1股2股3股
    议案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605652.00元1股2股3股
    议案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605653.00元1股2股3股
    议案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605654.00元1股2股3股
    议案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605655.00元1股2股3股
    议案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605656.00元1股2股3股
    议案7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3605657.00元1股2股3股
    议案8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3605658.00元1股2股3股
    议案9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3605659.00元1股2股3股

    (4)表决意见

    表决序号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采用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半日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网络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15:00。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23-61525006,联系人:袁奕

    2、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8日

    附件: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议 案 名 称委托意见
    议案1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7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8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9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注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在所选择的委托意见后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须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注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注5:议案7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