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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14-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4-00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郝强先生因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肩负重要工作,故于2014年2月28日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郝强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4-00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2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参与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收购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以现金6725.18万元至8166.29万元人民币收购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冶勘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宁冶勘公司1540万股至187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70%至85%股权。

    本次收购价格参照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4.367元/股,因宁冶勘公司股东较多,具体股份数及交易总价以最终签署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合计数为准,但必须满足本公司持股70%的前提条件,若宁冶勘公司股东愿意出让的股份数未达到宁冶勘公司总股本的70%,则公司终止本次收购。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拟收购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总经理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黄欢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日

    黄欢君先生简历

    男,197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籍贯浙江奉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浙江省优秀造价工程师、浙江省评标专家、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深专家。2004年1月至今历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预算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4-007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宁波冶

    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现金6725.18万元至8166.29万元人民币收购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70%至85%股权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1、交易概况

    公司拟以现金6725.18万元至8166.29万元人民币收购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冶勘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宁冶勘公司1540万股至187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70%至85%股权。

    2、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由于宁冶勘公司自然人股东众多,按照本公司控股的原则,本次收购宁冶勘公司股份范围为除首钢总公司5%股份、宁冶勘公司现高管层持有10%股份外,本公司在2014年3月15日前收到其他持有宁冶勘公司70%以上股权的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情况下,本公司才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即生效。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拟交易对方为张子江等宁冶勘公司88名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籍,合计持有2090万股宁冶勘公司股份,占95%股权比例,其中宁冶勘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保留10%股份,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或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交易前持股(股)交易前股份比例(%)在宁冶勘公司担任职务住所
    1张子江3302041962****5,303,00024.1045董事长宁波市江东区王隘路
    2张金汉1306021960****2,600,00011.8182董事、副总经理宁波市江东区彩虹南路
    3张俊杰3201061966****1,250,0005.6818董事、总工程师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4朱敢为3302041972****1,250,0005.6818董事、总经理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5王季宁3302041964****1,250,0005.6818董事、副总经理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6朱希藏3302041965****1,250,0005.6818董事、总会计师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7张跃喜3302041970****1,250,0005.6818监事会主席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8杨宏建3302041958****1,100,0005.0000董事、副总经理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9阎子健等80名自然人--5,647,00025.6682-浙江宁波
     合计--20,900,00095.0000--

    本次交易对方张金汉为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60万股份,并担任公司第七分公司经理。除此之外,宁冶勘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拟收购标的为宁冶勘公司1540万股至187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70%至85%的股权。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名称: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江东贺丞路238号

    (3)法定代表人:张子江

    (4)注册资本:2200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000061849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测绘,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勘察、施工;钻探机械配件、工具的加工、批发、零售。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2、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宁冶勘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原隶属于冶金工业部,后隶属首钢总公司。2006年12月经国有企业改制,由首钢总公司及张子江、张金汉、张俊杰等119位自然人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3、宁冶勘公司股东:

    (1)本次收购前:

    序号名称或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首钢总公司1,100,0005.0000
    2张子江5,303,00024.1045
    3张金汉2,600,00011.8182
    4张俊杰1,250,0005.6818
    5朱敢为1,250,0005.6818
    6王季宁1,250,0005.6818
    7朱希藏1,250,0005.6818
    8张跃喜1,250,0005.6818
    9杨宏建1,100,0005.0000
    10阎子健等80名自然人5,647,00025.6682
     合计22,000,000100.0000

    (2)本次收购后:

    序号名称股份数(股)股份比例(%)备注
    1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15,400,000至18,700,00070至85最终持股数根据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确定
    2首钢总公司1,100,0005 
    3张子江等公司现任董监高人员2,200,00010 
    4其他自然人股东0至3,300,0000至15最终持股数根据签署的股权协转让议确定

    4、宁冶勘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3]第4-00324号),宁冶勘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3年8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8,525,407.62124,990,398.08
    负债总额59,093,087.6868,675,475.36
    所有者权益合计59,432,319.9456,314,922.72
     2013年1-8月2012年度
    营业收入125,312,094.13177,507,853.85
    净利润4,122,747.222,692,762.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97,382.821,927,312.78

    截止目前,宁冶勘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委托理财事项。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以2013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宁冶勘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 宁冶勘公司净资产账面值5,943.23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9,607.59万元,评估增值3,664.36万元,评估增值率61.66%。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宁波冶金勘察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占比较大,增值额较大,评估净值较账面净值增值136.45%。宁波冶金勘察公司房屋建筑主要为办公楼、胶印楼、物资仓库、汽车库、店面房等建筑面积合计6375.53平方米,土地主要为一块办公用地、一块工业用地、二块科研设计用地及一块住宅用地。对于房地合一的房产评估选用市场法,选取市场上与该房产相类似、同区域或近期销售的房地产作为参照,从时间因素、交易因素、区域因素等方面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通过综合分析评估而来。

    四、交易协议的签订条件和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条件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以201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4.367元的价格收购宁冶勘公司70%至85%的股权。

    除首钢总公司持有的5%股份,以及宁冶勘公司现高管层保留的10%股份外,本公司在2014年3月15日前收到其他持有宁波冶金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70%以上股权的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情况下,本公司才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即生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指转让方)乙(指宁波建工)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的宁冶勘公司股份(具体收购股份数依不同股东具体情况定)。

    1.2 甲方所转让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所包含的全部股东权益和股东义务。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2.1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3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宁波冶金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9,607.59万元,按照宁冶勘公司2,200万股股本计算,每股转让价格定为4.367元。

    2.2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在2014年3月16日前支付本次股权受让款项的80%,剩余的20%将在2015年3月16日前支付。

    第三条 股份及权益的移交

    3.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份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告转移。

    3.2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的公司盈亏全部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与甲方无涉。

    3.3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会同公司共同配合办理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4.1 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拟转让股份的交付。

    4.2 甲方保证其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之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且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即甲方对公司的出资均已实际到位,且该等股份不存在对任何现实或潜在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托管、司法冻结或其他承诺致使甲方无权将本协议所述之股份转让予乙方的情形。

    4.3 甲方保证其从未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影响本协议效力或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行为法律效力的承诺、合同或协议等文件,亦从未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达成此等合意或谅解,并保证未经乙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4.4 甲方承诺根据双方的协商及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支付应由其支付的相关税费。

    4.5 甲方保证采取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与乙方共同办理完成拟转让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4.6 甲方履行本协议将:

    (1)不违反甲方所承担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

    (2)不违反任何涉及甲方的诉讼判决或行政决定;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5.1 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根据双方最终确定的转让价款数额向甲方按期如数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2 乙方承诺根据双方的协商及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支付应由其支付的相关税费。

    5.3 乙方保证采取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与甲方共同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5.4 乙方履行本协议将:

    (1)不违反乙方所承担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

    (2)不违反任何涉及乙方的诉讼判决或行政决定;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五、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建筑业产业链,优化业务结构,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设计、勘察、施工、安装、装修一体化的施工总承包能力。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三)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