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及
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4021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及
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2月27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2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和《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
为了增加便于投资者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和股东大会通知的充分了解,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对上述公告内容补充、更正披露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议决议补充情况
1、《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补充内容如下:
公司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分红方案。不送红股、不转增股份。
2、《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补充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银行办理国内保理业务。《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由公司、银行、购煤用户三方签署。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因向购货方销售煤炭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我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购货方按期向银行支付该保理预付款的利息和本金,开展该保理业务主要目的是增加销售货款的回款力度。该合同中主要交易方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另一交易方购煤用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项国内保理业务事项不是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补充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14年公司计划以信用方式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亿元;
(2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亿元;
(3)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亿元;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亿元;
(5)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霍林郭勒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亿元;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6亿元;
(7)向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6亿元;
(8)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亿元;
(9)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亿元。
以上授信期限分别为一年。
4、《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补充内容如下:
候选董事何江超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情况
更正前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更正后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述职作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以上补充不影响上述公告的其他部分内容。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