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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六个月,仍处于建仓期。

    十二、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3年第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法律文件名称、合同生效日、“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和“其他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二、释义”部分,对释义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和登记机构的信息。

    (六)在“六、基金的募集与合同生效”部分,对基金的募集和合同生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七)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场所”、“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内容。

    (八)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截止日期更新为2013年12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九)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净值表现”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具体服务内容。

    (十一)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至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4年1月17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1日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436813郑交投100,00010,000,000.006.15
    112440113冀广网100,00010,000,000.006.15
    312439813株城发100,0009,645,000.005.93
    4-----
    5-----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2,550.96
    2应收证券清算款5,561.11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469,338.92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477,450.99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3/7/17-2013/9/300.60%0.04%0.99%0.01%-0.39%0.03%
    2013/10/1-2013/12/31-0.16%0.32%1.20%0.02%-1.3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