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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3月3日上午9点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吴明凤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8,746,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8,746,1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刘德兴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