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4-014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 137,469.97 | 74,974.75 | 83.36% |
营业利润 | 17,078.53 | 18,026.09 | -5.26% |
利润总额 | 17,377.11 | 18,007.63 | -3.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784.96 | 15,454.56 | -4.3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9 | 0.7 | -44.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03% | 21.59% | -30.40%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初 | 增减变动幅度(%) | |
总 资 产 | 128,803.11 | 116,372.37 | 10.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06,194.19 | 90,994.86 | 16.70% |
股 本 | 37,641.58 | 37,641.58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82 | 2.42 | 16.70% |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鉴于公司2012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年数据为按反向购买相关规定计算的数据。
3、上年基本每股收益的股本数为反向购买资产数据21,981.57万股,若均以股份总数37,641.58万股计算,则上年每股收益为0.41元,同比下降-4.88%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469.97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了83.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84.96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了4.33% 。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而净利润同比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司积极把握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积极拓展稀有稀土金属等业务领域,但由于外购稀有稀土金属半成品等产品价值高,毛利率较低,从而使营业收入大幅增加,贡献的利润较小;二是公司传统的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稀土氧化物产品的价格和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受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而实现的净利润则有小幅下降。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标的资产2013年度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实际数 | 预测数 | 差额 | 完成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标的资产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445.95 | 15,069.64 | 376.31 | 102.50% |
上表中“实际数”一栏内的金额系根据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于2013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按照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相一致的所购买资产架构基础确定。
经计算,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完成2013 年度盈利预测数的102.50%,兑现了2013年承诺业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392 股票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14-015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稀土”)于2014年2月28日与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有稀土”)、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盛和稀土托管公司)就稀土产业整合、稀土矿开发、冶炼分离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内容如下:
1、以《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组建工作指引》为指导,中国稀有稀土相对控股,盛和稀土作为第二大股东,各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作为整合平台,遵循市场化原则,整合四川省的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
2、为加快合作进程,各方及其他相关稀土企业同意先以现金形式设立合资公司,后期再将相关稀土矿权等资产装入合资公司,并逐步整合四川省其他稀土企业;
3、各方愿意在稀土矿开发、冶炼分离、国家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共同展开合作,共享产业、市场信息;
4、各方将尽快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定期工作例会机制,研究开展具体合作事项,协调推进合作工作。
5、具体合作事项和方案在各方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后, 另行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正式文件确定。
《合作意向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将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合作尚需各方继续协商并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合作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