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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3年11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33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认购期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26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www.yhfund.com.cn)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15.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15.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831。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发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发售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发售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1.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12.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不设定目标销售份额总额上限。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1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4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H股份额”)、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银华H股A份额”)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银华H股份额”)。其中,银华H股A份额、银华H股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银华H股A份额与银华H股B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开展认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境外投资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市场可能因不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产生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类风险、投资工具类风险、投资管理类风险、技术类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和特殊事件风险。

      (1)市场类风险

      1)区域市场风险

      区域市场风险是指境外投资受到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当投资香港市场时,市场的波动性可能高于国内证券市场,加上时间和空间的差异,投资的市场风险在实际操作中比国内市场风险更难以控制。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3)外汇兑换风险

      外汇兑换风险是指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人民币计价,而本基金的资产以港币计价,汇率变动影响到基金资产在不同币种之间兑换后的价格,从而最终影响到投资人以本位币计价的收益。

      4)税务风险

      由于香港与内地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香港市场时,香港特区政府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2)投资工具类风险

      1)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是指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投资的上市公司在产品、运作、技术、竞争和管理等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失误,造成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到本基金的收益。

      2)衍生产品风险

      衍生产品的价值是从一些基础资产价格、参考利率或指数中派生出来的,其保证金交易制度产生了杠杆作用。一方面,由于交易成本非常低,杠杆作用可使衍生产品成为一种对冲风险和投机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杠杆作用使得潜在的风险和收益同时放大,在基础资产的价格剧烈变动时,由于杠杆作用和投资人的非理性预期,衍生产品往往给投资组合带来难以估算和控制的风险。

      很多境外股票市场没有个股的当日涨跌停板制度,整个市场也对消息反应迅速,衍生产品既可以作为快速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也可能给投资组合带来更大的风险。

      本基金不将衍生产品作为核心资产,只会适当地用来对冲风险。

      3)债券风险

      债券风险又可以细分为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变现能力风险、经营风险、违约风险和再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调整利率政策和水平影响债券的市场价格。购买力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人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的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发行债券者的管理与决策人员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失误,导致资产减少而使债券投资人遭受损失。违约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人带来的损失。再投资风险是指购买短期债券并在债券到期时,由于市场利率已经下调而无法再找到与当初购买长期债券收益相当的其他债券进行投资而形成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债券投资用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债券投资风险。

      4)证券借贷风险

      证券借贷风险是指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5)回购/逆回购风险

      回购/逆回购风险是指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3)投资管理类风险

      1)管理人风险

      管理人风险又分为诚信风险和专业水平风险。管理人诚信风险是指管理人的员工可能在境外投资管理活动中违法违规操作,或者在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时照顾私利,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形成管理人诚信风险。管理人专业水平风险是指管理人的员工可能由于缺乏境外市场知识与较高职业水准,基于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因没有及时掌握境外金融市场动态并获取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在境外投资决策和运作中失误,而导致境外投资的收益受到不利影响。

      2)托管行/境外托管行风险

      托管行/境外托管行风险是指托管行或境外托管行在托管基金资产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编制等环节出现差错,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3)券商风险

      券商风险是指券商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水平不断变化,当它们由于券商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薄弱环节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动,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市场或者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流动性风险又分为个股波动或资金调拨不畅引起的日常流动性风险和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巨额赎回流动性风险。

      (4)技术类风险

      1)交易技术风险

      交易技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要求管理人运用交易系统跨市场、跨时区下单,也可能会依照国际惯例委托境外托管行购买基金等。在各种交易运作中,可能因为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2)通讯风险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术失误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3)研究模型风险

      研究模型风险是指本基金会建立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研究,或者运用诸如BARRA等第三方模型/软件进行投资研究和风险控制,这些研究模型/软件可能出现理论或技术错误,在实践中错误地指导境外投资运作,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上述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包括经常性的串户,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技术性错误。

      (5)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指数编制方法变化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此外,如果恒生指数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数据进行投资,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以下为本基金标的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编制商发布的免责声明: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该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权发布及编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商标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全权拥有。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已同意〔被许可方〕可就〔产品名称〕(“该产品”)使用及参考该指数,但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并不就(i)该指数及其计算或任何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ii)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的适用性或适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而产生的结果,而向该产品的任何经纪或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或担保,也不会就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保。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或修改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的公式、成份股份及系数的过程及基准,而无须作出通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因(i)〔被许何人〕就该产品使用及/或参考该指数;或(ii)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数时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或错误;或(iii)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由任何其它人士提供的资料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错误或不完整;或(iv)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该产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它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债务, 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该产品,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或法律诉讼。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须在完全了解此免责声明,并且不能依赖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交易该产品。为避免产生疑问,本免责声明不构成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任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也不应视作已构成这种关系。任何投资者如认购或购买该产品权益,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受此免责声明并受其约束,以及承认、理解并接受该产品所使用之该指数数值为恒生指数有限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对于恒生指数公司上述免责声明中提及的可能对基金、投资者及相关服务机构造成的损失,基金管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指数投资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偏差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香港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上市交易风险

      分级基金子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特定原因而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子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子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

      此外,两类子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各自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杠杆机制风险

      对于《分级基金审核指引》所指的分级基金而言,其两类子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中,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称为母基金份额,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子份额称为A类份额,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子份额称为B类份额。

      由于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B类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母基金份额和A类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即B类份额净值变动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该市场无每日涨跌幅限制,由于市场波动带来的B类份额净值变化的波动性可能较高。

      6)折/溢价交易风险

      A类份额与B类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7)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a.银华H股A份额持有人的特有风险

      在标的指数下跌的市场环境下,若按正常情况下净值计算规则发生银华H股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跌破0.2000元的情况时,银华H股B份额暂时不再保证银华H股A份额每日应得收益,银华H股A份额和银华H股B份额按两者基金份额净值的比例共同承担亏损,即银华H股A份额和银华H股B份额将各负盈亏。此时,银华H股A份额持有人承担了比原来更多的投资风险。

      b.银华H股B份额持有人的特有风险

      由于银华H股B份额具有高杠杆特性,呈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在标的指数持续下跌的市场环境下,银华H股B份额的杠杆倍数将持续增加(杠杆倍数是指银华H股B份额每日净值波动的百分比相对银华H股份额每日净值波动百分比的倍数);若按正常情况下净值计算规则发生银华H股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跌破0.2000元的情况时,其杠杆特性会暂时消失;若银华H股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及以上时,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银华H股B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银华H股份额,因此银华H股B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8)份额折算风险

      a.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b.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在场内购买银华H股A份额或银华H股B份额的一部分投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人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银华H股A份额或银华H股B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银华H股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人注意,投资人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银华H股A份额或银华H股B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银华H股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9)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银华H股份额、银华H股A份额和银华H股B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银华H股份额与银华H股A份额、银华H股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银华H股A份额和银华H股B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10)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分级基金(包括母基金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母基金份额和A类份额实施定期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人可通过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人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人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6)特殊事件类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是指全球各地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而影响到本基金所持有的当地证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本基金的收益。

      2)政治动荡风险

      政治动荡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变或暴乱等政治事件,影响到该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负面影响。

      3)恐怖事件风险

      恐怖事件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恐怖事件,并且该恐怖事件在证券市场上造成极度恐慌情绪,致使证券价格剧烈变动,给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带来收益或运作上的风险。

      4)第三方风险

      第三方风险是指本基金运作的当事人,如:管理人、投资顾问、托管行和券商等,在合作中自身没有过错,但是当事人委托的或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的作为可能影响到当事人,并且进一步影响到基金的收益。

      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31)

      基金简称: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

      场内简称:银华H股

      2.基金类型

      股票型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6.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对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并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5%以内,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及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15.销售机构”)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15.销售机构”,投资人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银华H股A份额和银华H股B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认购账户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2.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