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4,425,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2%;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29名股东共持有股份92,172,242股,原承诺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因上述29名股东中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共9名股东对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共计37,746,376股追加锁定,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425,8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0.9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万股。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70号文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11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2年9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9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9月18日。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76,000,000股。
截止本申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7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2,172,242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3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杨林、施金霞、王守元、王峻等9人以及法人股东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的其他1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杨林(2013年4月13日离任)、施金霞、王守元(2014年1月24日离任)、王峻、樊军、潘恩海、朱鹏程承诺: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于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
(3)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2,172,2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2.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9个。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股)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1,351,528 | 31,351,528 | 注1 |
2 | 吉素琴 | 8,137,862 | 8,137,862 | 注2 |
3 | 冷志斌 | 6,454,560 | 6,454,560 | 注2 |
4 | 闻庆云 | 5,601,534 | 5,601,534 | 注2 |
5 | 王宏祥 | 4,188,354 | 4,188,354 | 注2 |
6 | 杨 林 | 3,830,084 | 3,830,084 | 注2 |
7 | 周家智 | 3,830,084 | 3,830,084 | 注2 |
8 | 施金霞 | 3,795,964 | 3,795,964 | 注2 |
9 | 王守元 | 2,732,524 | 2,732,524 | 注2 |
10 | 王 峻 | 2,155,310 | 2,155,310 | 注2 |
11 | 史惊东 | 2,055,792 | 2,055,792 | |
12 | 潘恩海 | 1,791,354 | 1,791,354 | 注2 |
13 | 朱鹏程 | 1,791,354 | 1,791,354 | 注2 |
14 | 包爱平 | 1,652,026 | 1,652,026 | |
15 | 孙东贵 | 1,481,420 | 1,481,420 | |
16 | 樊夕涛 | 1,370,528 | 1,370,528 | |
17 | 叶 兵 | 1,307,972 | 1,307,972 | |
18 | 朱 蔚 | 1,137,368 | 1,137,368 | |
19 | 徐晓彬 | 1,111,776 | 1,111,776 | |
20 | 王金荣 | 1,046,378 | 1,046,378 | |
21 | 姚伯华 | 628,396 | 628,396 | |
22 | 张家贵 | 628,396 | 628,396 | |
23 | 虞 震 | 628,396 | 628,396 | |
24 | 王勤发 | 591,432 | 591,432 | |
25 | 樊 军 | 574,370 | 574,370 | 注2 |
26 | 童海山 | 574,370 | 574,370 | |
27 | 华 东 | 574,370 | 574,370 | |
28 | 张正忠 | 574,370 | 574,370 | |
29 | 苏殷豪 | 574,370 | 574,370 | |
合计 | 92,172,242 | 92,172,242 |
注:1、公司董事长吉素琴、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冷志斌、副董事长闻庆云、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宏祥、监事会主席周家智、监事杨林(已离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施金霞、监事王守元(已离任)、副总经理王峻,为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科技”)的投资股东。吉素琴在亚威科技持股20.1%,冷志斌在亚威科技持股15.9%,闻庆云在亚威科技持股12.2%,王宏祥在亚威科技持股8.1%,周家智在亚威科技持股7.4%,杨林在亚威科技持股7.4%,施金霞在亚威科技持股7.4%,王守元在亚威科技持股5.3%,王峻在亚威科技持股4.2%,九人合计在亚威科技持股88%。上述九人是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潘恩海在亚威科技持股2.1%,朱鹏程在亚威科技持股2.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杨林(已离任)、施金霞、王守元(已离任)、王峻、樊军、潘恩海、朱鹏程承诺: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于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亚威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减持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因上述29名股东中公司股东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九名自然人股东对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37,746,376股追加锁定。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425,866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股)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1,351,528 | 31,351,528 | |
2 | 杨 林 | 3,830,084 | 3,830,084 | |
3 | 王守元 | 2,732,524 | 2,732,524 | |
4 | 史惊东 | 2,055,792 | 2,055,792 | |
5 | 包爱平 | 1,652,026 | 1,652,026 | |
6 | 孙东贵 | 1,481,420 | 1,481,420 | |
7 | 樊夕涛 | 1,370,528 | 1,370,528 | |
8 | 叶 兵 | 1,307,972 | 1,307,972 | |
9 | 朱 蔚 | 1,137,368 | 1,137,368 | |
10 | 徐晓彬 | 1,111,776 | 1,111,776 | |
11 | 王金荣 | 1,046,378 | 1,046,378 | |
12 | 姚伯华 | 628,396 | 628,396 | |
13 | 张家贵 | 628,396 | 628,396 | |
14 | 虞 震 | 628,396 | 628,396 | |
15 | 王勤发 | 591,432 | 591,432 | |
16 | 樊 军 | 574,370 | 574,370 | |
17 | 童海山 | 574,370 | 574,370 | |
18 | 华 东 | 574,370 | 574,370 | |
19 | 张正忠 | 574,370 | 574,370 | |
20 | 苏殷豪 | 574,370 | 574,370 | |
合计 | 54,425,866 | 54,425,866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威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出具的承诺书,基于对公司未来运营和发展的信心,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承诺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14年3月10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介绍
公司股东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 名 | 在公司担任职务 |
1 | 吉素琴 | 董事长 |
2 | 冷志斌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3 | 闻庆云 | 副董事长 |
4 | 王宏祥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周家智 | 监事会主席 |
6 | 施金霞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7 | 王 峻 | 副总经理 |
8 | 潘恩海 | 董 事 |
9 | 朱鹏程 | 副总经理 |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情况说明 |
吉素琴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37,862 | 4.62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于2014年3月10日解禁。 |
冷志斌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454,560 | 3.67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于2014年3月10日解禁。 |
闻庆云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01,534 | 3.18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于2014年3月10日解禁。 |
王宏祥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88,354 | 2.38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于2014年3月10日解禁。 |
周家智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30,084 | 2.18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于2014年3月10日解禁。 |
施金霞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95,964 | 2.16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于2014年3月10日解禁。 |
王 峻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55,310 | 1.22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于2014年3月10日解禁。 |
潘恩海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91,354 | 1.02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于2014年3月10日解禁。 |
朱鹏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91,354 | 1.02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于2014年3月10日解禁。 |
合 计 | 37,746,376 | 21.45 |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追加承诺股份性质 |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 原限售截止日 | 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吉素琴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37,862 | 4.62 | 2014年3月10日 | 2015年3月10日 |
冷志斌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454,560 | 3.67 | 2014年3月10日 | 2015年3月10日 |
闻庆云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01,534 | 3.18 | 2014年3月10日 | 2015年3月10日 |
王宏祥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88,354 | 2.38 | 2014年3月10日 | 2015年3月10日 |
周家智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30,084 | 2.18 | 2014年3月10日 | 2015年3月10日 |
施金霞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95,964 | 2.16 | 2014年3月10日 | 2015年3月10日 |
王 峻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55,310 | 1.22 | 2014年3月10日 | 2015年3月10日 |
潘恩海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91,354 | 1.02 | 2014年3月10日 | 2015年3月10日 |
朱鹏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91,354 | 1.02 | 2014年3月10日 | 2015年3月10日 |
合 计 | 37,746,376 | 21.45 |
公司股东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承诺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14年3月10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追加承诺股东同意若违反前述承诺减持股份,将违规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上市公司,同时,上述追加承诺股东同意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外公告追加股份限售承诺事项。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追加承诺书
2、股东追加承诺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承诺股东持股性质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29名股东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原承诺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申请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因上述29名股东中部分股东对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因此上述追加承诺股东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份性质将会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追加承诺锁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共9名股东出具的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书,基于对公司未来运营和发展的信心,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承诺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14年3月10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
二、追加承诺股东 IPO 承诺、履行情况及所持有首发前限售股情况
1、IPO 所作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承诺类型 | 承诺期限 | 截止目前承诺履行情况 |
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杨林、施金霞、王守元、王峻 | 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 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锁定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 | 严格履行 |
其他 1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 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 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锁定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 | 严格履行 |
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杨林、周家智、施金霞、王守元、王峻、潘恩海、朱鹏程 | 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于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 | 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锁定承诺 | 任职期间/离职后半年内/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个月内 | 严格履行 |
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杨林、施金霞、王守元、王峻 | 1、我们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不利用在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或身份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2、我们目前除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以及持有股份公司股东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任何企业、公司或其他机构、组织的股权或权益。3、我们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4、我们不会向其他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5、如我们违背承诺,我们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生效,并在股份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我们依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 不同业竞争承诺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2、上述 9名股东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明细如下:
序号 | 姓名 | 在公司担任职务 | 首发前限售股数(股) |
1 | 吉素琴 | 董事长 | 8,137,862 |
2 | 冷志斌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6,454,560 |
3 | 闻庆云 | 副董事长 | 5,601,534 |
4 | 王宏祥 | 董事、副总经理 | 4,188,354 |
5 | 周家智 | 监事会主席 | 3,830,084 |
6 | 施金霞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3,795,964 |
7 | 王 峻 | 副总经理 | 2,155,310 |
8 | 潘恩海 | 董事 | 1,791,354 |
9 | 朱鹏程 | 副总经理 | 1,791,354 |
合 计 | 37,746,376 |
三、追加承诺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公司股东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对其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在公司IPO时承诺的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股份性质将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上述股东 IPO 时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所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的75%股份性质将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高管锁定股”。
因公司公司股东吉素琴、冷志斌、闻庆云、王宏祥、周家智、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东出具了追加锁定的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在重新办理锁定后,股份性质将变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上述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份性质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解除限售前 | 解除限售后 | 追加承诺锁定后 | |||
股数(股)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股份性质 | |
吉素琴 | 8,137,862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34,465 | 无限售流通股 | 8,137,862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6,103,397 | 高管锁定 | |||||
冷志斌 | 6,454,56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1,613,640 | 无限售流通股 | 6,454,560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4,840,920 | 高管锁定 | |||||
闻庆云 | 5,601,534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1,400,383 | 无限售流通股 | 5,601,534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4,201,151 | 高管锁定 | |||||
王宏祥 | 4,188,354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1,047,088 | 无限售流通股 | 4,188,354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3,141,266 | 高管锁定 | |||||
周家智 | 3,830,084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957,521 | 无限售流通股 | 3,830,084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2,872,563 | 高管锁定 | |||||
施金霞 | 3,795,964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948,991 | 无限售流通股 | 3,795,964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2,846,973 | 高管锁定 | |||||
王 峻 | 2,155,310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538,827 | 无限售流通股 | 2,155,310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1,616,483 | 高管锁定 | |||||
潘恩海 | 1,791,354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447,838 | 无限售流通股 | 1,791,354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1,343,516 | 高管锁定 | |||||
朱鹏程 | 1,791,354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447,838 | 无限售流通股 | 1,791,354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1,343,516 | 高管锁定 |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