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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 三类高校系公司迎机遇
    2014-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邱江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

      三类高校系公司迎机遇

      ⊙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邱江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科技体制改革,与今年政协“一号提案”紧密相关,折射出高层清晰的施政意图。基于此,三类高校系公司有望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号提案”提前呼应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创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等试点政策,扩大到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

      今年政协“一号提案”与上述内容紧密相关。提案建议,实施一些特殊的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政策,如科技人员依靠财政资助项目的成果进行创业、知识产权可完全归创业者个人、高校院所研究人员可在科技企业兼职等。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昨日在出席人大湖南团全体会议时也谈到了科技和经济相结合等问题,重点即在科技成果转化。“去年起,由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改,并形成了建议稿,目前正由全国人大进行修订。”万钢说,“为落实法案修订,还需要一系列细则,这方面财政部正在牵头制定,我们正在加快实施这些工作。”

      

      多地政府预热“创新”

      事实上,科技体制改革已经在各地“预热”。上证报记者获悉,继武汉出台“黄金八条”后,年初北京正式出台扶持高校科技成果转换的“京十条”,鼓励高校教师和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在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股权投资上提出诸多优惠政策。

      根据最新发布的《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北京将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高等学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审批。首次提出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将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支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教育教学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此举有望大大激发高校研究人员的科研和成果转化热情。

      此外,“京十条”还鼓励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依据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在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企业可按照科技人员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政府股权投资配套支持等。

      

      三类高校系公司迎机遇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高校背景的国资上市公司将在科技体制改革中获得新的发展机遇,包括引入强势产业战略投资者、科技资产注入、高校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科技专利市场价值提高等。

      目前国内A股高校系上市公司共22家。第一类是成熟平台型公司,最优质的当属同方股份,其依托清华大学的科研实力与人才平台,围绕“技术+资本、合作+发展、品牌化+国际化”的思路,集中于信息、能源环境两大产业方向,孵化并培育了同方威视、泰豪科技等一批优质新上市公司。随着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预期公司将“延揽”更多来自清华大学的优质科技资产。

      第二类是专业型公司,如中南大学的博云新材、浙江大学的浙大网新。该类公司往往由高校某专业科技学院、教授团队领衔培育而成,其未来机遇或在引入强势产业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可以观察的是,2012年博云新材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冶中心股权结构多元化改制完成,多家PE入股。据记者了解,其目的正在于谋求中南大学科技资源的证券化。

      第三类是优质壳公司,如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工大高新。哈工大在计算机、网络和软件领域实力雄厚,而工大高新基本没有成熟的经营业务,其机遇在于改革能否激发高校成熟科技资产的产业化、资本化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