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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发行总额: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

    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和15年期两个品种。其中5年期和15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50亿元和人民币50亿元。本期债券2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回拨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两个品种计划发行规模之间做适当回拨,两个品种的被回拨比例不超过相应品种计划发行规模的100%。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情况,在发行总额内,协商一致确定本期债券两个品种的最终比例与发行规模。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平价发行,以人民币1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申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40bps-90bps;1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60bps-120bps。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发行方式及对象:以面向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国家电网/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指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监会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南方电网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的“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包括5年期和15年期两个债券品种。其中,5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计划发行规模分别为50亿元和50亿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中金公司和英大证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差区间,承销团成员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要约,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要约,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2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荷兰式配售原则指每一有效申购要约中申购利差在发行利差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差等于发行利差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回拨选择权指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两个品种计划发行规模之间做适当回拨,两个品种的被回拨比例不超过相应品种计划发行规模的100%。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情况,在发行总额内,协商一致确定本期债券两个品种的最终比例与发行规模。
    簿记管理人指中金公司和英大证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192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联系人:董军、胡志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电话:010-66598305、66598349

    传真:010-66087958

    邮政编码:100031

    网址:http://www.sgcc.com.cn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和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文渊、李彬楠、蒋超、杜丽君、邓仑昆、徐晛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杨祺、徐华钱、周建函、修瑞雪、郭微、房芮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225、205

    电话:010-58381547、58381508

    传真:010-58381550

    邮政编码:100005

    3、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庄学能、李明、宋磊、翟曼、曹恬、高晨亮、陈莉萍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层

    电话:010-52825798、52825765

    传真:010-52828455

    邮政编码:100007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李群燕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楼

    电话:021-22169880

    传真:021-22169844

    邮政编码:200040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张华、王雨泽、郭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57601917、57601911、57601922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程琳、许杨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13865、88013937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许月潮、李阳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6953

    邮政编码:200120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张娜、王梓濛、姜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电话:010-56839489、56839485、56839487

    传真:010-56839400

    邮政编码:100032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权金英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2楼

    电话:021-33388184

    传真:021-33389955

    邮政编码:200031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阮洁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 楼债券发行部

    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50810150

    邮政编码:200125

    6、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王瑜文、赵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23层

    电话:010-59026646、59026645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吴雪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905

    电话:010-68530328

    传真:010-68531378

    邮政编码:100045

    (三)分销商

    1、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耿琳、杨婕、王佳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6

    邮政编码:200120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杨晓、王硕、张旭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100033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聂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31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2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郭严、崔璐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电话:010-85130466、85130636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 杜亚卿、张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电话:010-66299509、0755-22621508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李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电话:010-6656805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尉文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 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084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8、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王颖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电话:010-59366104

    传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吴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电话:021-38565560

    传真:021-38565905

    邮政编码:200135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东区16-17层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熊敏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9楼固定收益总部

    电话:027-65799992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1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东区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张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电话:010-88366060-8753

    传真:010-88366650

    邮政编码:100044

    1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陈彬霞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葛洲坝大厦22F

    电话:021-38991668-8095

    传真:021-38571365

    邮政编码:200122

    1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何长旭

    联系地址: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0401室

    电话:0551-65161802

    传真:0551-65161828

    邮政编码:230081

    1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武文轩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7层

    电话:029-87406130

    传真:029-87406134

    邮政编码:710004

    三、财务顾问:

    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杨祺、徐华钱、周建函、修瑞雪、郭微、房芮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225、205

    电话:010-58381547、58381508

    传真:010-58381550

    邮政编码:100005

    2、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盖永光

    联系人:吴雪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电话:010-51960318

    传真:010-51960310

    邮政编码:100005

    3、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孔庆军

    联系人:郑秀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电话:010-51960623

    传真:010-83555891

    邮政编码:100005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人:张志杰

    电话:010-88170733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五、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4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联系人:唐胜

    电话:13501150160

    传真:0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39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王蕾蕾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经办律师:张永良、宋彦妍

    电话:010-58785200

    传真:010-58785566

    邮政编码:1000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三、发行总额: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

    四、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和15年期两个品种。其中5年期和15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50亿元和人民币50亿元。本期债券2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回拨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两个品种计划发行规模之间做适当回拨,两个品种的被回拨比例不超过相应品种计划发行规模的100%。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情况,在发行总额内,协商一致确定本期债券两个品种的最终比例与发行规模。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40bps-90bps;1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60bps-120bps。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七、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申购金额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以面向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九、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十、发行首日:发行首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的第1个工作日,即2014年3月13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3月14日止。

    十二、公告日:发行首日前的第2个工作日,即2014年3月11日,发行人于当日公告《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止;1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13日起至2029年3月12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5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5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9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5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19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5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9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5家,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7家,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14家,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五、特别提示:中金公司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簿记现场各项工作;中金公司、英大证券、国开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共同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期债券的申购及配售办法

    本期债券采用面向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一)申购配售的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1、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11日(T-2日),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和申购配售说明。

    (2)2014年3月12日(T-1日)北京时间9:30至11:30,簿记管理人接收申购要约和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进行簿记。当日北京时间11:30(“申购要约截止时间”),簿记管理人停止接收申购要约和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当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讨论决定本期债券2个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发行利差”)及最终票面利率(“发行利率”)、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

    (3)2014年3月13日(T日,即发行首日),发行人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发行人不迟于发行首日于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簿记管理人向获配本期债券的承销团成员发出《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配售及缴款通知书》(“配售缴款通知书”),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开始缴款。

    (4)2014年3月14日(T+1日),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继续缴款,当日北京时间12:00之前,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各自的获配款项划至募集款项账户。

    2、基本申购程序

    (1)拟申购本期债券的承销团成员应按申购配售说明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要约》(简称“申购要约”,具体格式见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一,可从申购配售说明重要提示中列示的网站下载)。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簿记截止时间,将申购要约及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2)簿记管理人根据所收到的申购要约及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进行簿记建档,统计有效申购数量。

    (3)簿记建档结束后,根据簿记结果,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回拨机制协商一致,将5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和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对所有有效申购要约进行配售。

    (4)簿记管理人将向获配债券的承销团成员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列明其获配的债券数量、缴款时间、认购款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

    (5)承销团成员应按簿记管理人发出的配售缴款通知书,按时、足额缴款。

    (二)债券配售

    1、定义

    (1)合规申购要约:指由有意认购本期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直接向簿记建档系统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购要约:

    ①申购要约于规定时间内被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②申购要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③申购要约中的申购利差位于规定的基本利差区间内。

    (2)有效申购要约:指在发行利差以下(含发行利差)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申购要约。

    (3)有效申购金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每一有效申购要约中在该品种的发行利差以下(含发行利差)的申购总金额。

    (4)有效申购总金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所有有效申购要约的有效申购金额的总和。

    2、配售办法

    就本期债券的每一品种而言,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荷兰式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三)申购要约

    1、申购要约

    (1)申购要约中申购利差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每一申购利差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在此申购利差(包含该申购利差)以上的申购总金额。投资者在填写申购要约时,可参考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二《2014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要约填报说明》。

    (2)每一申购要约在任何利差标位上对本期债券任何品种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并且不超过下列上限:

    债券品种申购金额上限
    5年期品种100亿元
    15年期品种100亿元

    (3)每一承销团成员在申购期间内只能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合规的申购要约。如承销团成员提出两份以上(含两份)申购要约,则以最先到达簿记建档系统的合规要约为准,其余的申购要约均被视为不合规要约。

    (4)申购要约一经到达簿记管理人处,即不得撤回。

    2、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

    承销团成员应于规定的期限内准确填写申购配售说明附件四的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并将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3、受理申购要约的日期及时间

    簿记管理人接受承销团成员提交的申购要约及承销团成员基本信息表传真的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T-1日)北京时间9:30至11:30(传真专线:65059636)。

    二、缴款办法

    获配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募集款项账户。

    三、违约的处理

    获配的承销团成员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承销团成员获配的全部债券,违约承销团成员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托管

    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每年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5年期品种每年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9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19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5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9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注册名称:国家电网公司

    英文名称: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注册资本:2,000亿元

    成立日期:2003年5月13日

    工商登记号:100000000037908(4-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010-66598305、010-66598348

    传真:010-66087958

    网址:www.sgcc.com.cn

    国家电网公司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公司经营区域包括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供电人口超过11亿人。公司拥有53个直接控股子公司,其中有32个从事电网业务,19个从事电力技术研发、电力设备制造和电网相关的海外业务,2个从事金融业务。公司在2011年至2013年连续3年名列《财富》世界企业500强第7位。(下转B7版)

      牵头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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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