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4年3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B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4版:信息披露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4—0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二厅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杜胜利因公务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谢家瑾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刘平春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271,498,5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9,004,899.62元。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2015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201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0亿元(包括银行、信托、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

    六、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201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同意公司2014-2015年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不超过225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平春、郑凡、侯松容、陈剑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6)。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2015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参股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5.9亿元额度的贷款担保,其中公司合并单位之间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5.8亿元;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1亿元。上述需担保的借款额度包含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内。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2015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2015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2015年度为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5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9%。展期委贷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2015年度对控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

    九、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刘平春、郑凡、侯松容、陈剑回避了表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4—09)。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资金审批管理制度》的议案;

    《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全文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十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审计师审查了该报告并分别出具了意见。

    十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的修订,具体内容是:

    一、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如公司当年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有关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股利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公司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具体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权。

    (七)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决定;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权。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如公司当年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权;

    (九)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有关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二、原章程第六条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71,498,566 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71,498,566 股,全部为普通股。”

    由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尚有155,844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未到达解除限售条件,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公司应对该部分股份实施回购。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实施回购,章程相关条款将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71,342,722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271,342,722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全文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4—10)。

    上述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二、十四等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4-0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11日(星期三)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一厅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苏征监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按既定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4-0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14-201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连同以前年度不超过225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11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五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201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平春、郑凡、侯松容、陈剑回避了表决。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由于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五)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华侨城集团公司于1985年11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任克雷。其经营范围:主营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金融保险行业投资;兼营: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

    (二)历史沿革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1985年伊始,华侨城集团从深圳湾畔的一片滩涂起步,坚持市场导向,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自2009年11月华侨城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三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止到2013年9月,华侨城集团公司总资产1034亿元,实现收入318.79亿元,净利润35.52亿元,净资产320.12亿。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为连同以前年度累计不超过225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连同公司以前年度使用的华侨城集团公司委托贷款,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预计不超过13.50亿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强大的融资平台,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杜胜利、赵留安、曹远征、谢家瑾、谢朝华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节约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刘平春、郑凡、侯松容、陈剑在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二)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公司的融资平台,为公司获取低于同期公司借款利率的借款。此项关联交易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节约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平春、郑凡、侯松容、陈剑均回避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201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201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4-0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4-2015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2015年度拟为公司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5.9亿元的借款担保,其中公司合并单位之间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5.8亿元;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1亿元。上述需担保的借款包含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内。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11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五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2015年度拟为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正文所涉及金额币种,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31日,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法定代表人为王晓雯,注册资本为美元2.63亿元,主营业务为:内地引进侨资和国家经济建设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开展进出口贸易和旅游业务。该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为203.99亿元,负债总额146.7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56亿元、流动负债63.04亿元),净资产为18.52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2.4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02亿元,净利润为1.41亿元;截止2013年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港币10.69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被担保人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66.93%股份,该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为香港公众持股。成立于2005年2月28日,注册地点开曼群岛,注册资本港币2亿元,主营从事制造及销售纸箱及纸制品、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策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197.98亿元,负债总额147.4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58亿元,流动负债46.99亿元),净资产为20.49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2.49亿元,净利润为2.06亿元。截止2013年底,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港币14.07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4-2015年度公司拟为以上两公司合计4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6年9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2楼,法定代表人为陈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为336.39亿元,负债总额200.3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44亿元、流动负债148.38亿元),净资产为136.07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62.3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1.53亿元,净利润为34.87亿元。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地为深圳南山区华侨城新侨大厦,法定代表人为蔡宁,注册资本为1219万元,主营业务为旅游组团、旅游接待以及其它商旅服务等。该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为1.01亿元,负债总额0.7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5亿元、流动负债0.72亿元),净资产为0.29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6.6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04亿元,净利润为0.03亿元。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0.4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四)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房地产”)的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R-3幢,法定代表人为言丹,主营业务为旅游、房地产地产开发等 。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35.83亿元,负债总额35.22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18.29亿元),净资产为0.61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76亿元,净利润为1.82亿元。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五)被担保人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中段2588号,法定代表人为董喜生,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景区管理、策划及相关咨询信息服务等。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9.94亿元,负债总额0.02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0.02亿元),净资产为9.92亿元,2013年该公司尚处于建设期。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8.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六)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杜鹃山东街愉康大厦一楼,法定代表人为金阳,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为商业地产项目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广告设计、制作;酒店公寓经营。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4.34亿元,负债总额1.40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净资产为2.94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9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98亿元,净利润为0.74亿元。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七)被担保人上海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67号904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运根,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9.78亿元,负债总额3.24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3.24亿元),净资产为6.53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9.9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22亿元,净利润为1.58亿元。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八)被担保人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地为东丽区东丽湖度假区(天津市东丽湖旅游开发总公司大楼内),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主题公园等。2013年末总资产61.19亿元,负债总额50.1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05亿元,流动负债29.31亿元),净资产为11.02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6.5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22亿元,净利润为1.69亿元。截止2013年底,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为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河东区支行银行借款0.05亿元提供担保,同时该公司为此借款设置了土地抵押(地块号:房地证津字第110051100197、房地证津字第110051100198),公司为该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借款2.00亿元提供担保。除此之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7.0亿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九)被担保人上海天祥华侨城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6.12%股份,上海浦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24%股份,上海天祥实业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12.76%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浦江镇陈南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学俊,注册资本为7.1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50.40 亿元,负债总额28.3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19亿元,流动负债25.14亿元),净资产为22.07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9.8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92亿元,净利润为3.63亿元。截止2013年底,该公司以其持有的沪房地闵字(2013)005039土地使用权抵押向建行上海分行抵押借款1.75亿元,以其持有的沪房地闵字(2012)第009260号、房地闵字(2012)第009261号土地使用权抵押向中信银行上海外滩支行抵押借款1.44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7.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被担保人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4.85%股份,其他股份全部为华侨城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地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86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11.78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主题公园等。2013年末总资产93.83亿元,负债总额73.7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2亿元,流动负债71.57亿元),净资产为20.07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7.4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01亿元,净利润为4.51亿元。截止2013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0.2亿元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十一)被担保人华侨城(上海)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3.30%股份,其他股份为香港公众股。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地为中国上海,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资本为30.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113.89亿元,负债总额70.6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18.10亿元),净资产为43.27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7.7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84亿元,净利润为4.38亿元。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二)被担保人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九个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3.13%股份,其他股份为香港公众股。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地为成都市金牛区沙西线1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6.12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等。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49.48亿元,负债总额31.6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5.34亿元),净资产为17.80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6.9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62亿元,净利润为2.69亿元。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三)被担保人云南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股份。其他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地为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公务楼13楼22号、24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斯远,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21.93 亿元,负债总额11.8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55亿元,流动负债7.75亿元),净资产为10.05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9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22亿元,净利润为0.16亿元。2013年底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信托借款3.15亿元、在包商银行深圳分行信托借款2.40亿元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7.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四)被担保人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股份。其他股东广东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地为江苏省姜堰市溱湖大道2号,法定代表人为董喜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16.86亿元,负债总额16.5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5亿元,流动负债5.02亿元),净资产为0.34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55亿元。2013年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华侨城”)按照持股比例,为该公司在中国银行姜堰支行借款1.05亿元提供担保,除此之外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部华侨城2014-2015年度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5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五)被担保人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股份。其他股东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地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宜新路1号银海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3年尚处于建设期,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六)被担保人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份为香港公众股。由于国内银行不接受境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所以由该公司与其他兄弟公司采取联保互保的方式取得银行借款。该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为203.99亿元,负债总额146.7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56亿元、流动负债63.04亿元),净资产为18.52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2.4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02亿元,净利润为1.41亿元。2013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4-2015年度拟采取联保互保方式为其2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七)被担保人深圳华力包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66.93%股份,其他股东为香港公众持股。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3月27日,注册地点广东深圳,注册资本港币1.8亿元,主营从事纸制品、文具用品、塑料制品、木制品、工艺品、包装材料、印刷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零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以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13.81亿元,负债总额12.3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4.32亿元),净资产为1.48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37亿元。截止2013年底,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2014-2015年度拟为该公司10.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八)被担保人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63.25%股份。其他股东华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3.42%股份,北京南磨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10.36%股份,北京四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9.91%%股份,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地为北京朝阳区东四环小武基北路,法定代表人为张德亮,注册资本为3.5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为26.14亿元,负债总额13.6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9.02亿元),净资产为12.53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4.7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16亿元,净利润为7.61亿元。2013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2014-2015年度拟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6.33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九)被担保人西安曲江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60%股份。其他股东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0%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地为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300-9号曲江文化大厦A座10层1003-2室,法定代表人为吴学俊,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16.57亿元,负债总额14.2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87亿元,流动负债12.40亿),净资产为2.30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8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84亿元,净利润为0.62亿元。截止到2013年底,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为该公司在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借款1.12亿元提供担保,该公司以其持有的25905-1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此借款设置了抵押,除上述事项外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6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被担保人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其他股东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注册地为深圳宝安尖岗山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招商华侨城曦城,法定代表人为何飞,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34.24亿元,负债总额26.3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6.33亿),净资产为7.91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2.4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55亿元,净利润为6.41亿元。截止到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14-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一)被担保人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5%股份。其他股东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其他股东香港定泰国际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6%股份,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注册地为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485号,法定代表人为魏文彬,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经营。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2.35亿元,负债总额0.3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37亿元),净资产为1.99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39亿元,净利润为0.38亿元。2013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2014-2015年度拟按持股比例为为该公司0.1亿元额度的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是基于公司控参股公司中部分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用,为控参股公司获取银行借款,用于其建设及运营。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于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除上市公司公众股以及合营合同约定外,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以确保担保公平、对等。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1亿元,港币24.80亿元。201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2013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2015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4-0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5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37.74亿元,占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2014-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5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9%。展期委贷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11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五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2015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公司连续十二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少数股东情况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2014-2015年度被资助方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侨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武汉华侨城84.85%股份。武汉华侨城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86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9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该公司2013年末净资产为20.07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 27.49亿元,实现净利润为 4.51亿元。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4-2015年度被资助方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盈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33%股份。广盈地产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楼101室,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5.16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等; 目前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该公司截止2013年底净资产为-1.49亿元, 2013年度净利润为-2.01亿元。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4-2015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华侨城酒店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94.18%股份,其他股份全部为华侨城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商业0112、0113,法定代表人为金阳,注册资本为5.6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屋设计装修、提供酒店管理服务等。该公司2013年末净资产为5.59亿元,2013年公司尚处于建设期。2013年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少数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2014-2015年度被资助方武汉华侨城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关联方华侨城集团持有武汉华侨城15.15%股份, 华侨城集团按持股比例应出资人民币7.01亿,该项资金已包含在公司向华侨城集团申请的委托贷款额度内。

    2014-2015年度被资助方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其他两名股东为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大连盈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其他少数股东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应提供资助;

    2014-2015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华侨城酒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酒店置业”)与华侨城集团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关联方华侨城集团持有华侨城酒店置业5.82%股份, 华侨城集团按持股比例应出资人民币1.86亿,该项资金已包含在公司向华侨城集团申请的委托贷款额度内。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参控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5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9%。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杜胜利、赵留安、曹远征、谢家瑾、谢朝华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14-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5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9%。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控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公司连续十二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37.74亿元,占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2015年度为参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4-0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在2014年与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进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水电、销售纸包装产品等方面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19,650万元。公司上年度同类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1,506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4名关联董事郑凡、刘平春、侯松容和陈剑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销售水电华侨城集团、康佳集团和华侨城医院2,0001,1814.03%
    销售纸包装产品康佳集团10,0006,0437.95%
    酒店客房餐饮门票等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5001500.18%
    收取租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5002780.76%
    代理收入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500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商标使用费华侨城集团150150100.00%
    支付租金华侨城集团5,0003,404 32.56%
    采购商品康佳集团1,000300 2.45%
    合 计19,65011,506 

    (三)2014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及决策程序

    发生额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采购商品市场公允价格74
    华侨城集团支付租金市场公允价格276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及决策程序

    发生额
    华侨城集团、康佳集团和华侨城医院销售水电按深圳市政府规定的水电费标准定价159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销售纸包装产品市场公允价格824
    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酒店客房餐饮市场公允价格52
    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收取租金市场公允价格21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在2014年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见下表:

    (下转B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