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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阿里巴巴签订O2O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4-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4-00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阿里巴巴签订O2O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阿里巴巴”)决定建立O2O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为此,双方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于2014年3月1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签订了《O2O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相关合作协议的签署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合作方介绍

      (一)阿里巴巴集团简介

      阿里巴巴集团由马云先生于1999年创立,经营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包括促进B2B国际和国内贸易的网上交易市场 、网上零售和支付平台、网上购物搜索引擎,以及以数据为中心的云计算服务,致力为全球所有人创造便捷的网上交易渠道。阿里巴巴集团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是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经营相关业务的公司。

      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阿里巴巴)

      (一)合作宗旨

      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进行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同时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三)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以及甲方下属机构提供企业O2O业务服务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微淘账户开通,会员绑定,生成电子会员卡、电子优惠券,商家操作后台开发,交易支付支持,数据采样分析等。并提供培训支持以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

      2、基于甲方及甲方下属机构开通的微淘账户,乙方为甲方共享与上述微淘账号相关的会员基础数据及会员消费数据,帮助甲方完成会员匹配及绑定。

      3、甲方及甲方下属机构设置的WIFI页面,连接上WIFI后有页面提示下载手机淘宝或者关注甲方的指定账户的微淘账号。

      4、乙方提供产品化的接口服务或完整客户端产品方案等多种形式合作模式,甲方将按照乙方具体合作模式调整自身业务系统的适配方式。

      5、甲方负责自有软件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管理,硬件设备采购以及维护,采购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软件集成和硬件部署,并提供自身软件说明资料。

      6、甲乙双方不定期开展线下活动,共同打造O2O商业模式和消费者心智。

      7、甲方需在所拥有控制权的场地内部署由甲乙双方共同生成的二维码,消费者扫码后关注微淘并进入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的页面。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已经对整个零售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传统零售向电子商务转型或与电子商务融合既符合产业发展的规律,也符合公司一直以来的规划战略。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建设方面的投入,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以及促进传统零售与电子商务的融合。

      本次合作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